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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徙 自 由 的 思 考

  ⑤[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0页
  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写道:人生就并将始终是自由的。还是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有关于自由的一个无可更改的定义:自由就是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人的自由权利的行使,是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能由法律规定之。迁徙自由作为人身自由的一个方面,迁徙自由的行使并不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如果要说损害,那就是会给那些现在由于迁徙不自由而享有特权的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如果居于整体利益的需求而要求对自由进行限制,那也只能对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的限制,而不是看似公平地对全体成员都进行了限制,实际上是维护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赋予了某些人于特权。
    四、 经济体制的变迁使限制迁徙自由变得不合时宜
  在计划经济时代,用户籍制度对迁徙自由进行限制,是与当时发展经济的内在需求分不开的。有专家指出,50年代末期我国提出了“超英赶美”的跳跃式发展计划,而户籍制度的确立实际上是实现工业化的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它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利用一种强制性措施来从国家的内部完成工业化进程中的原始资金积累。⑥“二元经济模式”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随着户籍制度而实施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制度,在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提高工业产品的价格。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指出,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调查统计,从户籍制度实施到改革开放的70年带末,国家通过这种“剪刀差”制度积累的资金总额按照当时的价格,达到6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改革初期除去土地资源等的全部国有固定资产总值。
  我国于1992年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市场经济是一种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流动,即各种生产要素根据市场经济供求关系的变动和利润趋向进行自由流动,以达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增长⑦。劳动力作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当然也会随着地区间及行业间利益的差异和供求关系的变动进行流动,而且是差异越大,流动越大,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违背了这一规律,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发育。因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人们有独立的人格,其自由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和实现。只有在人口自由迁徙的条件下,所有的劳动力都可以参与所有地区性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这一方面使劳动力可以找到用武之地,使厂商找到最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也促进个地区性劳动力市场逐步缩小差别,从而降低劳动力交易成本,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市场经济中生产力要素中人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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