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某人这种超敏的听觉和故入人罪的刀笔,是不值得诉诸理性的批驳的。的确,对那些一贯“左”右逢源,“以鸣鞭为唯一业绩”,“表面上扮着‘革命’的面孔,而轻易诬陷别人为‘内奸’,为‘反革命’,为‘托派’,以至为‘汉奸’者”,(鲁迅语),在错误路线指引下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当然是过得十分安宁,既不承认也未受过文革这场“空前”浩劫之苦又从未感受过历次政治运动所造成的不宁的。但只要去问问那些年代受过运动的冲击、迫害、折磨,株连和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受折腾和挨过饿的数以百万、千万计乃至以亿计的革命干部、知识分子和广大工农群众,就决不会麻木到感受不到“国无宁日”之痛。(附带指出,郭文在“国无宁日”四字之前,是加了“某种程度上”这个时空范围和量度限制的,而张文的“驳斥”中却撇开这个限制词,为的是好任他去“上挂下联”旧中国的历史!)
如果张光博健忘,我们不防根据
“历史决议”给那些年月的运动开一清单:
1957-反右;58-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59-反右倾;59-61-三年困难时期,全民挨饿;62-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63-65-农村“四清”运动;63-65-在意识形态(特别是文艺和学术)领域里开展反修防修斗争;66-76-十年文革。
否认这段时期“在某种程度上国无宁日”,赞美这些已为党所否定和人民所痛心的历次政治运动,人们不能不担心是不是要让这些事件重演?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而张光博进而要粉饰这段痛史。郭文秉承“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古训,忠实于历史,不为尊者讳;张文却诬称郭文旨在“去其史”,这岂不恰恰是他要为历史翻案的自我心机的表白吗?
三、理论上的贫困,逻辑的混乱和语无伦次
除了上述胡乱的政治上纲外,张文还不忘摆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的架势,用他一贯重复炒作的某些谬论,来“驳斥”郭文的观点。诸如把郭认为人权本身(非指人权理论与人权法制)的普遍性、超阶级性,和承认“人类创造的法制文明有共同性与相互继承性”,都批为“资产阶级的阶级观”;把郭文给以肯定评价的邓小平实事求是的功利主义,批为“19世纪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律观”;甚至为了批郭,还以教师爷的口吻,说“马克思根本没有说过法的本质‘也是自由’,怎么能把自己的观点冒充为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位一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威自居,并不断挥舞打引号的“马克思主义”大棒的先生,不小心露出了他对马克思理论的匮乏。马克思早就讲过:“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还指出“真正的法律”是“因为它反映自由的肯定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1)至于张文把法律的工具论等同于法的价值论;不承认有良法与恶法的区别;以及说什么“人治就是人治,法制就是法制,不能生造出什么‘人治底下的法制’”,从而无视在封建专制的人治统治下也有完备的法制(法律制度)的历史事实,及其在当代的影响;…等等,只能说明他的“法学理论”的贫困和武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