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过婚姻的治理

  功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用三个条文实现了革命对女人身体的重新分配:一、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第1 条);二、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第2 条);三、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行离婚(第9 条);当时毛泽东、项英等人对当时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判断是,“现在离婚的,主要的不是男子而是女子,因为女子刚从封建束缚之下解放出来,坚决反对离婚的绝大多数是男子。”[10]当女人的身体从革命敌人的“魔爪”下挣脱
  出来,“决没有守独身主义的,……离婚后必然很快地就要结婚。”[11]而这时站在她们面前像等待田地一样等待老婆的佃农长工们,终于又尝到了革命的甜头。(毕竟,在传统中,女人只是作为身体在场的,因为这个身体可以协助男人及其家族生育和生存。)毛泽东在《兴国调查》中记道:“中农贫农从前无老婆的,多数有了老婆,没有的很少了。”[12]这和以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都有相同之处,美国记者安娜·L ·斯特朗曾在笔记中写道:“新婚姻法带来了一个有趣的结果,就是姑娘的价钱倒便宜了。那个农业劳动模范老李到我的窑洞来谈新社会的情况时对我说,他‘闹革命倒弄到一个老婆,只花了二十元,我从来不敢想我会娶得上老婆’. ……”可是,革命是如何使姑娘的价钱便宜了呢?当斯特朗问起这个问题时,老李答了两句,“他爹知道我现在有地了”,“现在女人不喜欢就可以离婚,所以大伙儿就不愿出那么多钱了”.[13] 当革命的婚姻法将妇女放在一个凸现的位置上时,喜钟却并非为它们而鸣。无论是提送决策层的工作报告,还是当时的统计数字都表明买卖婚姻并没有因此而绝迹。妇女仍然像以往一样被看作男权主义的附属物,唯一的变化只是“价钱便宜了而已”. 所以本文提出这样一种解释:在每次革命论功行赏之日,女人的身体就会和土地一样被重新加以分配,总的流向是从富人家拖到穷人家。这就是共产党当时将革命后的新婚姻称做“民主主义的婚姻”的缘由罢。
  正如法国大革命后,罗伯斯庇尔的革命恐怖一样,共产党的每次革命后都会出现偏颇而愤激的法令。这就是1931年、1950年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绝对自由——“男女一方坚决离婚的,即行离婚。”这条“烧伤手的火把”式的偏颇立法象文字表达的一样“坚决”. 但是好景不长,伟大的贫农们忽然发觉,自己身边的老婆正在坚决地离开他们这些革命的受惠者。1930年,张怀万在他撰写的报告中提及了这种不合作的逆流,“一般农民(对离婚绝对自由)大生恐惧”,有的是出于传统观念而心生不满,更多的则是担心失去老婆和劳动力,“革命革割革绝,老婆都革掉了”,因此他们“采取完全反对的态度”,有的地方出现成年男子起来反抗的危机苗头。[14]甚至一些原与红军士兵订了婚的女子,“现在多废了约”.[15] 根据地时期,由于妇女靠纺织赚钱,甚至超过一个男人种地所得,于是妇女如对现在的婚姻不满意,就敢于提出离婚了。[16]浦安修在1945年的《五年来华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中将同样的现象作为婚姻政策中的问题提请中央重视,“在贫农阶层,女方提出离婚的多这对于贫农情绪是个打击”,“虽然都由于感情不好离婚,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女方存在着嫌其贫穷而提出者(感情也有其一定条件)”.[17]
  我们将新婚姻法的至福、妇女的“不合作”、贫农的抵触放在一起审视时,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思考:
  1 、对于婚姻法令。每当一段革命成果被巩固在一定的土地、人口之上后,一批新的婚姻法令就会被确定下来,而且总是身具象征和策略的双重意义。《剑桥中华民国史(1911-1949 )》“苏区”一节的撰写者陈志让评价苏区的民生立法时说,“就实际工作而言,这意味着一俟红军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就必须全力关注在其领导下的人民的生活和社会公正。”这明显是西方语境中产生的判断。当一群在夹缝中图存的起义者和另一群在夹缝中图存的本地人相遇时,生活与生存、公正与功利的界限本来就是模糊不堪的。由于革命者还没有完成民权与公正理念的形上准备,共产党的一切民生安排都只能徘徊在太平天国和苏维埃俄国之间,回忆起义之初相当模糊的乌托邦理想和观察革命的现实需要,在生存中革命,用革命来生存。共产党初期领导的农民运动是无法与在列宁的精致运筹和目标启示下发生的俄国共产主义运动相比的。[18]因此,在农民运动的扫荡之下制度选择的任意性是相当大的,一部作为宣言和教材的混合体的婚姻法的出现,很难说是偶然的。共产党的婚姻法一直就是这样的宣言书、好教材,从革命头到革命尾。它并不是依据现世社会生活的常规性加以总结、规范,而是将一种出自政治信念的理想生活方式悬挂在人民头顶之上。这种法律不是立足于历史,而是立足于为未来,不是为每一个活生生的人而设,而是为一个赋予和接受某一种价值的群体而设。这种不考虑传统、习俗的革命浪漫主义的独断的激情写作阻碍了共产党“从革命精英向政府精英的转化”.
  2 、妇女在革命中的位置。妇女在中国革命中从一开始与其说是作为革命主体来行动的,毋宁说是作为革命的目标和战利品而在场的。男人们在解放妇女中解放自身,然后让妇女为他们的解放而奋斗献身。[19]从剪发到放足,从苏区的身体分配到延安的鼓励生育,妇女只是作为一种被剥离主观性别感受和性别需求的身体出现的。在妇女被当作革命精英与革命联盟者之间利益交换的许诺时,妇女的解放早已从根基上被拖入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男性化政治语境里,得到阳性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