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全球化影响下我国投资法律环境的优化
慕亚平 代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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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亚平 代中现合著
80年代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已经跻身于利用外资大国之列。从1992年起,我国吸引外国投资额连续6年排位世界第二,1998年位居第三,是发展中国家中的最大资本输入国 。至1999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41538家,合同外资金额6137.17亿美元,实际吸收外资金额3076.31亿美元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中国吸收流向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由10年前的18%上升到2000年的61% 。外资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在利用外资的法律机制及其对投资结构优化和导向方面仍存在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的今天,进一步营造并优化有利于吸引外资并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投资环境,又一次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对国际和国内投资法律环境进行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优化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的投资法律环境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的发展概况及现状
投资环境(Investment Climate)是指影响到国际投资的运行和效益,在一定时间空间领域内各种因素和条件的综合系统 。从不同的角度投资环境可有不同的分类。从影响投资环境的内容上可分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心理环境等;从地域范围上可分为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其中,法律环境是国际投资环境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包括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方式及活动范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的总和。
从19世纪起,在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问题上一些弱小国家就已拉开了与西方列强抗争的序幕,象征南北双方立场的“卡尔沃主义”和“赫尔准则”都发端于这一时期。二战之后,整个国际投资立法活动重点围绕着跨国公司的监管与保护而展开,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的国际投资法律实践,尤其是联大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系列决议,对以“西方文明”为核心理念的传统国际法产生了强大冲击;为了遏制这一趋势,发达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的途径与发展中国家订立保护跨国投资的条约,试图以条约的规定来“修正”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和观点 。由于南北各方的严重分歧,在这一时期没有能够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综合性的国际投资法典;只是就某方面、非实体性的国际投资保护事项达成了多边条约,如《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和《多边投资担保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