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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全球化影响下我国投资法律环境的优化

  3、在外资立法的协调方面
  外资立法关系到国家的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与海关法、外汇管理法、企业公司法、环保法、劳动法、反垄断法等都与之相关。由于2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在深刻变化之中,我国对外经贸法律也在变化和完善中,从而各个不同时期、不同部门的法律的不协调在所难免,尤其是在公司法颁布后,使得公司法等法律与此前制定的有关外资立法常常发生矛盾。面临入世的新局面,我们不仅应当尽快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使之协调、完善,使内外资公司在设立、运营、变更、重建和上市等方面有统一的管理规则;还应当履行“承诺”,使我国的法律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接轨”。
  4、在确立公平竞争的机制方面
  由于外资在纳税、用汇和进出口等方面处于竞争优势。而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健全,使得许多外商在某些产品的生产领域以近乎形成垄断。加之,在实践中有些官员为扩大政绩,不按政策审批和管理,给予外资五花八门的“法外优惠”。这都损害了国内企业的利益,伤害了积极性,影响了公平竞争。而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结果,致使外资对我国某些行业的垄断加剧,开始对我国民族工业和经济结构造成不良影响和甚至侵害。况且,因给予外商企业特权导致的不公平竞争,也诱使不法外商与国内投资者恶意串通进行假的投资再投资,极大的减少了国家税收 。
  (二)现行外资法的实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执法体制和执法状况不佳。从行政执法方面看,有的行政机关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与内地企业纠纷时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明显地具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甚至有些行政官员收受贿赂,枉法裁量,对外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极大的伤害了外资投资的积极性;从司法方面的情况看,不少司法人员观念上的滞后,在处理涉及外资纠纷案件时,从心理上对外资持排斥态度,不能做到客观的尊重事实和法律而进行公正的裁决,动辄实行扣车、封帐户等强制措施,极大的侵害了外商的合法权益 。上述问题是外商对我国投资法律环境心存疑虑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以上现象不具有普遍性,但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积极的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形势下,其影响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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