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死刑执行方式——兼评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副标)
陈耀军
【全文】
探讨死刑执行方式
——兼评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摘 要 :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死刑制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死刑执行方式这各个时代都有其特点,死刑执行方式又是在历史中不断变化发展的,它的变更归根到底都是由当时的经济、政治、人文状况决定的,具体又是由许多因素决定,且一旦发生变更必定会对某些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本文谨借我国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之机对死刑执行方式进行探讨,并对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作出评价,以求我国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更科学、完善,希望我国死刑执行方式更人道,为我国最后废除死刑奠定基础。
关键字:注射死刑;人道主义;国民刑罚思想;生命权
死刑是一种历史最悠久而又最严厉的刑罚,它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对于人来说最宝贵的莫过于生命,生命的终结标志着人永远的消失。死刑在人类历史上是伴随着国家阶级
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人们对生命价值的回归和重视,人道主义、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这必将加速死刑在世界范围内消亡。目前,废除死刑国家90个,在全球180个国家中保留死刑的国家有95个占53%①,但在这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和萎缩,甚至有些国家已有十几年没有执行过死刑了。死刑的存废之争自贝卡利亚时代起已持续了几个世纪,至今保留死刑的国家还占多数,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在死刑领域的各个方面,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在残酷刑时代,刑罚崇尚报复性、威慑性,这一时期的死刑可怕的往往不是死刑本身而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因此研究这一时期的死刑,不能不以死刑的执行方式为主要内容。到了文明刑时代刑罚崇尚人道、尊重人权,在尚存死刑的前提下,各国力求采用更为文明、更能减轻痛苦的执行方式。时至今天,死刑执行方式向着科学简易、痛苦更少且最人道的方向发展,且这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立足国内近一年来,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注射死刑已从立法层面进入了实践推广阶段。我国首例采用注射死刑是成都中级法院,这是我国96年刑诉法修改为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式进行以来第一次采用注射死刑。从报纸新闻中也可以了解到在广州、上海、北京、成都、昆明、沈阳、长沙等地都成功采用注射执行死刑了。目前在世界上除了美国只有中国采用注射死刑。前年九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了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注射执行死刑,中国的这一做法充分体现死刑执行方式在实现刑罚功能同时,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依法治国的精神。从长远来看,这一执行方式的确立,为人道主义深入人心,为中国最后废除死刑都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无论从残酷刑还是文明刑时代,无论过去还是今天,死刑的执行方式在死刑制度中都占有重要的一席之位,本文谨借我国采用注射刑之机,探讨我国死刑执行方式,评论注射执行方式,以求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更加科学、完善。
一、 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