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刑罚思想因素。国民刑罚思想是指国家民众对刑罚包括目的、价值、功能等在内的评价。而能影响一国死刑执行方式的国民刑罚思想须是在一个国家民众中占统治地位的多数人的刑罚思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在传统中变化着的刑罚思想不可能全部涉及刑罚价值、功能、目的等深层次方面,他们仅就这些方面的表现形式作出综合抽象的评价。国民刑罚思想是在历史运动中形成又不断地夹杂着传统与风俗更新。古代“以血还血”同态复仇时代,国民中占统治地位的刑罚思想是执行死刑的方式同态于其所犯的罪。如公元前18世纪的《汉漠拉比法典》规定,趁火盗窃财物的当场抛进火中烧死,伤害他人眼睛骨头的则分别施与伤害其眼,打断其骨的刑罚。后来,虽然同态复仇在历史中被舍弃,但占统治地位的民众刑罚思想还是认为执行死刑方式带来的痛苦程度应该相当于他们所犯下的罪,这种思想即使到了今天对少数人也有影响如“他干了这么多的伤天害理的事,一枪毙了他算是便宜他了”这些话便是这种思想的表现。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占统治地位的刑罚思想是执行死刑已是对死刑犯的最大惩罚,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已达到惩罚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实现了惩治犯罪人,威慑潜在犯罪人,教育普通公民的效果,因此在执行死刑时不应额外增加死刑犯的痛苦。如上所说,国民刑罚思想在影响死刑执行方式的选择上时有一定分量的。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统治地位,有刑罚立法权者在选择死刑执行方式时不可能逆众人之意一意孤行。
(三)科技水平因素。有权者确定执行死刑时要尊重人权,实行人道主义,行刑时尽可能减少死刑犯痛苦时,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发明研制出无痛苦或减少痛苦的执行方式。从执行方式的历史来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执行死刑时用的都是刀、绳子、火、等简单工具且方法都是简单的。到了资本主义时代,那时人发明了枪,使枪毙成为执行方式就成为了可能,科技对执行方式的影响不仅在于执行工具变化上,也体现在执行技术上,像电刑、瓦斯刑、注射刑等都要求教高的技术水平。
(四)执行方式的成本因素。这是个在选择执行方式时也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斩杀方式执行成本就低,用瓦斯刑、注射刑、电刑等需要的成本就高,一旦死刑犯的人数多的话,成本是可观的数目。但有人认为,随着死刑存在的空间越来越少,限制死刑的政策、法规越来越多,成本问题不需考虑。但笔者认为,用纳税人的钱去执行死刑,揉进经济因素是必要的。
(五)尸体利用因素。尸体在医学研究和器官移植方面有着极大的用途,特别是死刑犯的死亡时间确定,一般无严重疾病比起自然死亡的尸体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价值更大。一些学者提出为了整个社会和人类的利益,应当允许一定条件下利用死刑犯的尸体。笔者也认为在社会利益与死刑犯个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后,加紧立法,为利用尸体造福全人类提供法律依据是切实可行和必要的。在利用死刑犯的尸体成为可能时,死刑的执行方式必须把利用尸体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如电刑,由于电流过高,许多器官都毁损了,不利于利用尸体,这是电刑的一个缺陷。
以上五种因素是笔者认为确定死刑执行方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目前,世界上采用的方式有枪决、绞刑、斩刑、电刑、毒刑五种。其中枪决和绞刑是最流行的。这物种方式各有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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