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分析
liqilqlq
【全文】
国企中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分析
情况简介
调查时间:2000年7月
调查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多个国有企业
调查对象:国企职工与领导
调查内容: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障意识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看法与意见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与访谈
调查目的:从实践着手,深入到最基层,了解第一手的信息,并希望从信息的分析中总结出国企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从而对国企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一个宏观的把握,进而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可借鉴的资料和想法。目前正是我国国企三年脱困的关键一年,因此国企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更多的人去关注它、思考它,而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正是改革工作的关键所在。
前 言
2000年7月中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分队赴山西省太原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采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对我国当前国企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基层的调查,《山西工人报》也对我们这次活动进行了报导。在这次调查中,我们深入生产车间、厂房基地,对职工目前的社会保障情况有了较深刻的了解。从问卷和访谈的结果看:总体上讲,我们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同时也暴露出了改革进程中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正是目前改革中函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例如:医疗保障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等等。为了更好的认识问题,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对社会保障制度这个概念有一个整体上的认识与把握。
一、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产物。它的首次公开使用是在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之中,是针对当时的社会安全问题而言的。1938年新西兰政府又通过了一项法案,加入了社会救济的内容,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概念。1941年的《大西洋宪章》也两次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国际劳工组织于1944年在美国费城召开的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发表了著名的《费城宣言》,提出了扩大社会保障的措施。从此,社会保障这个概念逐渐被广泛使用。
但各国政府与学者对“社会保障”一词的表述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是依据最低生活水平对社会成员给予的生活保障,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是一项经常性的经济安全或收入稳定的项目。保证了公民在收入中断或不能工作时,能获得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可能遭受一些风险和意外,因此需要社会的协助,需要他人的扶持与关怀。这也从另一角度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障的主体是政府,由政府通过国家立法或行政措施实行。这主要是因为:1、只有国家或政府才有能力担当社会保障的主体。国家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是具体执行国家权力的行政机构,唯有政府才有能力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在分配,对全社会实行生活保障。2、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职能最富规模经济,可以降低和分散保障的过高成本。3、国家作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有其寻求稳定和参与发展的内在动因,即,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为社会的基本目标。
(三)从法律的角度讲,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相应完善的社会立法。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市场经济是一个法治经济。国家举办社会保障事业,既是国家对全体社会成员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全体公民根据
宪法而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在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是基于对全体劳动者或公民的社会责任而使其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不劳者无获”的道理在此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因此,人们获得社会保障是劳动者应得的正当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以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其支点。应以法律形式规范国家、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企业和职工个人及各个社会保障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各项社会保障费缴纳比例及保障津贴给付标准的确立与调整;社会保障职能机构的设置、编制、职能、责任与工作程序;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营运的原则和办法以及社会保障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和开支办法等,从而使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从经济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手段,是解决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第一次分配是为了效益,拉开收入差距;第二次分配则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说,社会保障又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安全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一种经济措施。社会保障的建立、健全,将会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社会保障又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化,现代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应该有所扩充。除了狭义的扶贫济困外,还要提供更为广泛的生活保护与福利,以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社会保障的概念。即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就是国家和政府以完善的立法为依据,对于社会和自身原因造成的生活来源终止或中断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权利,维系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并促进和保障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我们这次的实践活动主要围绕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险状况展开.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此,这次实践活动的结果也必然可以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现状。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并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不断从低层次向高层次推进。追溯社会保障的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传统社会保障和现代社会保障两个时期:
传统社会保障时期是指社会保障从萌芽到形成制度之间的这段时间。大致从原始社会一直延续到工业社会出现,经历了漫长的岁月。这段时期又可分为:萌芽阶段,慈善阶段和济贫阶段。在原始社会的群体部落及氏族之中,都把那种照顾老幼病残以及人们之间的互助共济,作为世代承袭的风俗,这就是社会保障的萌芽。在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出现,同时互助共济的风俗被社会用成文或不成文的社会规范固定下来,于是就有了世俗的慈善事业;待到宗教将这类社会规范纳入教义,就又形成了宗教的慈善事业。但慈善事业是与自然经济紧密联系的,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救助。16世纪30年代,法国实行了“福利改革”,具有了既实行福利救助,又保障生产的双重性质和功能。但是这种社会保障仍然只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由政府发放振济物资的保障方式,它既不承认社会救助是社会的一种义务与责任,亦不承认公民要求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