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系统的建立构筑了社会保障管理系统的基本骨架,具体内容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去建立合法的筹资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有效的运营机制,建立坚实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4、开辟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新渠道。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建设事业刚刚起步,资金不足是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加上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的任务十分艰巨,负担沉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企业、职工,而这是远远不够的,开辟新的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就成了当务之急。
国家财政部月前表示:作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和缴费制度,提高目前使用的“国家一企业一个人”机制的收缴率,合理的适当增加资金收缴额,加强社会保障支出的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与此同时国家应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预算支出的比例,加大国家的投入。
减持国有股,变一部分国有资产,扩大发行彩票均可作为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其中我们认为最为有效的应该是“费改税”,将目前缴纳的各种保障费用统一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纳税人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税基为工资总额,具体分为个人纳税税基和单位纳税税基。税率由中央统一制定,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费改税”有利于强化社会保障金的收缴,减少“截流”“挪用”“征收难”的现象。另外,征收社会保障税可以扩大征缴费用,使一切有工薪劳务收入的社会成员及其工薪劳务收入的支付者和一切使用劳动力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都成为社会保障的担纲人,增加了资金来源,而且对于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精简机构,降低社会保障金的征管成本都有益处。
5、对社会保障金的发放要合理合法,兼顾效率与公平。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人。无论从其生物性的角度来讲,还是从其社会性的角度来说,人都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我们必须澄清的一个问题是,社会保障的程度离不开社会发展的现实。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只是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未达到使人们生活得更优越这一水平。所以,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保障对象应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生活上遭遇不幸和困难,而自己又无能力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成员;二是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而暂时出现生活“障敝”的成员;三是要社会福利救济的其它成员。同时广义的社会福利还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也就是说保障金的发放,既不能少发缺发,又不能肓目的滥发,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不能因为保障金的发放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要做到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使真正的需求得到真正的满足。保障金的数额不能过低,否则无法真正发挥作用;保障金额过高,则会影响在岗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同时保障金的发放要注意公平,“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公平的发放同样会给公民的生活,创造价值的热情,和对政策的信赖度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上说,在增强公民保障意识的同时,做到保障金的发放兼顾公平与效率也是很重要的。
6、积极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
在改革过程中,企业同样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由于是一些老牌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数量很大,企业负担极其严重,无力缴纳应支付的保障统筹基金,造成社会对企业职工的保障无法落实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保障制度的实施。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一味的强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如果因此而拖垮一个企业,不但无济于事,而且有悖初衷,因为,只有企业发展了,结余增加了,才可以使职工的利益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所以我们认为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在核实情况后,认为确实有必要的可以适当的予以优惠,降低企业在统筹基金中所占的比例,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另外,我们认为,可以在发展社会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保险,适当将其引入社会保障体系,防止职工的利益受损。针对商业保险额较高的情况,一方面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保险额,由国家出资举办以福利与商业兼营的保险公司;另一方面,由国家、保险公司、企业,个人共同承担保险额有利于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7、规范金融秩序,重视国家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
8.广泛宣传增强人民的保障意识。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但需要完善的制度,完善的管理,而且需要具体运作过程中完善的规范,更为重要的是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我们仅以此资社会调查为研究问题的基础,以当代大学生的目光来看问题,想对策,改革并非一朝一夕,前途也不是一帆风顺,但这毕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由小到大,由欠缺到完善,我们依旧信心十足。
结 语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提出的一个既老又新的话题,虽然大多数人还不十分明白它的含义,但人们都确实感到它在影响着我们的现实生活。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介乎于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之间的混合体,是任何一个社会安定和巩固的基础所在。
国企中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分析
情况简介
调查时间:2000年7月
调查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多个国有企业
调查对象:国企职工与领导
调查内容: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障意识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看法与意见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与访谈
调查目的:从实践着手,深入到最基层,了解第一手的信息,并希望从信息的分析中总结出国企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从而对国企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一个宏观的把握,进而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可借鉴的资料和想法。目前正是我国国企三年脱困的关键一年,因此国企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更多的人去关注它、思考它,而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正是改革工作的关键所在。
前 言
2000年7月中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分队赴山西省太原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采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对我国当前国企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基层的调查,《山西工人报》也对我们这次活动进行了报导。在这次调查中,我们深入生产车间、厂房基地,对职工目前的社会保障情况有了较深刻的了解。从问卷和访谈的结果看:总体上讲,我们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同时也暴露出了改革进程中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正是目前改革中函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例如:医疗保障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等等。为了更好的认识问题,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对社会保障制度这个概念有一个整体上的认识与把握。
一、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产物。它的首次公开使用是在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之中,是针对当时的社会安全问题而言的。1938年新西兰政府又通过了一项法案,加入了社会救济的内容,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概念。1941年的《大西洋宪章》也两次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国际劳工组织于1944年在美国费城召开的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发表了著名的《费城宣言》,提出了扩大社会保障的措施。从此,社会保障这个概念逐渐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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