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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黄伟青


【全文】
  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黄伟青 1
  (广州海事法院,广东 广州  510300)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若干问题,如并入与否、提单受让人是否并入仲裁条款的当事人、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等,根据证据法、海商法、民商法、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对不同观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议性的意见。
  [关键词]  并入条款;租约仲裁条款;提单持有人;仲裁条款当事人;准据法。
  法院受理的提单纠纷中,当事人常常会以提单并入租约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条款是否并入、提单受让人是否该仲裁条款的当事人、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等问题法院应予面对。但我国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观点很不统一,欠规范性,这种现状有失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仲裁条款是否并入了提单
  所谓提单并入条款,就是承运人在提单上载明将租约并入提单,其目的是使租约可以约束承租人以外的提单持有人,以免其对承租人和提单持有人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可以将其根据租约产生的权利对提单持有人行使。
  常见的提单并入条款大致如下几种:1.租约一切条款、条件和免责事项,均适用于本提单,并视为并入本提单。 2.在1的基础上指明包括仲裁条款。3.在1的基础上明确X年X月X日的租约。4.在2的基础上明确X年X月X日由X与X签订的租约。5.在2的基础上明确X年X月X日由X与X在X地签订的租约。
  审判实践中认定是否并入观点不一: 观点一:只要并入条款说明把租约的所有条款并入提单,租约仲裁条款就已并入。上列并入条款均达到了并入效果。 观点二:只要并入条款提到了将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租约仲裁条款就已并入。上列2、4和5均达到了并入效果。观点三:只有并入条款指明租约签约日期、主体和地点,并且明确将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才能达到并入效果。上列只有5并入了租约仲裁条款。
  笔者认为:首先,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完全可以独立于租约,它与租约的实体权利、义务是没有联系的,如果试图并入,必须明示包括仲裁条款,否则租约仲裁条款不能并入。其次,由于在同一航次中可能存在多个租约,各租约均可能有内容不一的仲裁条款,因此,并入的租约必须确定。何为确定?可根据民事证据“合理相信”的原则,依“二要素”确定,即指明签约日期和主体。有人提出以“三要素”确定,即指明签约日期、主体和地点。笔者不同意“三要素”观点,因为实务中相同主体在同日签订二份以上租约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如果说理论上可能,那么“三要素”也不能完全排除。综上,认定租约仲裁条款是否并入提单可依二条件判断:第一,并入条款明确并入租约仲裁条款;第二,所指租约是确定的。上列4、5满足条件,达到了并入的效果。
  二、提单持有人是否并入提单仲裁条款的当事人
  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后,提单受让人(受让提单的持有人)是否该仲裁条款当事人,目前,在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中存在对立的观点。
  否定观点认为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只能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因为受让人没有参与签约,其不是仲裁条款的当事人,不受仲裁条款约束,只有提单转让时附上了包含仲裁条款的租约,受让人“知情”的情况下,才受仲裁条款约束,才能成为仲裁条款的当事人;或者,受让人接受提单时或之后,明示接受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才能约束受让人,受让人才是仲裁条款的当事人。
  肯定观点认为提单条款约束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即提单条款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因为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就其形式而言是提单条款,与其他提单条款有相同的法律性质,同样约束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所以该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当然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
  最近法院的判例反映出否定观点。
  该案案情是:船长签发的提单记载:“运费按1997年11月4日的租约支付”、“提单所示日期租约的所有条款、条件、责任与除外责任,包括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并入本提单”。该租约仲裁条款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不论发生在何时应提交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
  原告(提单持有人)以货损为由起诉被告(承运人)。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提单并入的租约仲裁条款,本争议应提交伦敦仲裁。一审法院以“被告没有在签发提单时将被并入的租约一并交予托运人,原告受让提单时,对被并入的仲裁条款并不知情,不能认为提单受让人与承运人就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了协议。租约的仲裁条款没有明确仲裁机构,根据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的规定,该仲裁条款无效”为由,驳回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租约的仲裁条款是租约双方当事人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协议。本案提单约定将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但并没有明示在提单持有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该仲裁条款对提单持有人也有约束力。提单持有人在接受提单时或接受提单后,没有明示接受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的约束。租约仲裁条款对作为提单持有人的原告不具有约束力。本次运输目的港在一审法院的管辖地域内,一审法院具有管辖权。
  分析法院的判词,不难看出一、二审法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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