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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若仲裁条款没有约定准据法和仲裁地,就无法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去判断当事人双方意图接受的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此时,不能随意推定,也不宜简单认为这是一个程序问题应适用法院地法。必须依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加以确定。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许多国家的冲突规范都采用了这一原则,在合同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采用这一原则确定准据法无疑是最为理想的、也是适当的,此方法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说明,我国立法者亦主张在合同的准据法没有意思自治时,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作为提单条款的一部分,它融合于提单中,提单条款作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其有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合同缔结地(提单签发地)、合同履行地等都是与合同有关的连结因素,但作为影响合同效力的连结因素要是合同缔结地(提单签发地)最密切。因此,应以提单签发地来指引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
  四、结论
  综上,在审查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审查是否并入提单。满足上述二条件的,应认定“并入”,否则应认定“未并入”。而后,根据海商法法理确认已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的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再审查并入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先确定准据法,次序为依意思自治原则(包括依约定的仲裁地)、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并以提单签发地作为最密切连结因素。
  [参考书目]
  [1]《中国海商法年刊》编委会:《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中国海商法年刊》编委会:《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3]李国光主编:1999第1卷《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1999法律出版社。
  [4]司玉琢主编:《新编海商法学》、1991年人民交通出版社。
  On Some legal Issues Relating to Charter Party Arbitration Clause
  Incorporated in the Bill of Lading
  Huang Weiqing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Abstract: In view of some legal issues relating to charter party arbitration clause incorporated in a bill of lading in maritime judicial practice of China, including whether the charter party has been incorporated into a bill of lading or not, whether the transferee of bill of lading is a party to the incorporation clause, law applicable in determining the validity of arbitration clause, etc,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advice through analyzing different view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vidence law, maritime law, civil law and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Key words: incorporation clause, charter party arbitration clause, holder of bill of lading, party to a arbitration clause, applicable law.
  [作者简介]黄伟青(1958-),男, 广东兴宁人,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黄伟青 1
  (广州海事法院,广东 广州  510300)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若干问题,如并入与否、提单受让人是否并入仲裁条款的当事人、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等,根据证据法、海商法、民商法、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对不同观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议性的意见。
  [关键词]  并入条款;租约仲裁条款;提单持有人;仲裁条款当事人;准据法。
  法院受理的提单纠纷中,当事人常常会以提单并入租约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条款是否并入、提单受让人是否该仲裁条款的当事人、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等问题法院应予面对。但我国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观点很不统一,欠规范性,这种现状有失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仲裁条款是否并入了提单
  所谓提单并入条款,就是承运人在提单上载明将租约并入提单,其目的是使租约可以约束承租人以外的提单持有人,以免其对承租人和提单持有人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可以将其根据租约产生的权利对提单持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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