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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请勇敢面对红灯区

  以上3种人都做不成或者不肯做,那么一个女人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当娼妓,要么当尼姑。可是尼姑庵的容量毕竟很有限,物质生活也比最差的娼寮还差,所以当娼妓往往是更好的选择。(Copyright © 1998-2001 Internet Technologies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以上是一位记者对中国古代娼妓制度的精彩分析。在今天,娼妓制度仍然可以说是现代婚姻制度的必要补充,而且比过去更为必要。现代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婚姻对现代人已经不是必须的事。独身在一些大城市已成为一种时尚。晚婚更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此外,中国人口比例严重失调,男性比女性多出数千万。这注定许多即使愿意结婚的人将找不到配偶。但正如孔子所说“食、色,性也”。他们不是说不需要性。既然不能在婚内满足,就必然只能在婚外寻找满足途径。
  弗洛伊德分析了人类性行为的历史,得出一个结论: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的性问题上的自由日益缩小的历史。原始社会实行杂居群婚,性问题上是很自由的,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是一样。后来发展到一夫多妻制,一个男性可以占有多个女性,男性还可以嫖娼,但是不能与其他男性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在所有社会中,通奸都是不允许的,即使法律不予处罚,道德也会予以谴责。一夫多妻制下,男性与女性所享有的性自由是极不平等的。当今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它们主要是伊斯兰国家。再到后来,实行一夫一妻制,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性自由上都被剥夺到极限。幸好,忠诚于婚姻的要求对男性与女性都是平等的。在一夫一妻制下,如果同时禁止通奸和娼妓,那么,婚姻内的性就成了唯一合法的性。那些不愿意结婚的独身主义者,那些愿意结婚却找不到配偶的人,那些长期奔波在外夫妻不能团聚的旅人,那些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的人,那些虽有婚姻但性关系极不和谐的人,又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为了性,独身主义者必须放弃独身?是不是愿意结婚但找不到配偶的人必须忍耐?性是人类最基本、最正当的需要,难道为了道德的纯净,而让法律来抹杀这一需要么?这样的法律无疑太残酷了。这样的社会将是违反人道的社会,这样的法律将是违反人道的法律。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应该是人的权利日益受到尊重的历史,是人的正当需要越来越多地得到满足的历史,是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自由越来越大的历史。现在婚姻法的讨论中,不少人主张以法律强制手段制裁夫妻的不忠行为,实际上是主张恢复已经废弃的通奸罪。这是违背历史发展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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