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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禁止私习天文初探

  官方的天文官员的选拔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第一类是考试选拔的,“历生……隋氏置掌习历。皇朝因之,同流外,八考入流。”(摘自《唐六典》卷十);
  第二类是一些以观测天文为职业的世家,历代相承,为朝廷效力。“(诏钦天监)人员永不许迁动,子孙只习学天文历算,不许西他业;其不习学者发南海充军。”(《大明会典》卷二二三)其中比较有名的是唐朝是的瞿昙家族,共有五代十一人为天文官,还有就是祖冲之和祖恒父子。
  第三类就是来自民间的天文学家,这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现象。一方面统治者禁止私习天文,另一方面又从所捕获的私习天文者中强征录用。“诸道所送知天文相术等人凡三百五十有一……诏以六十有八人隶司天台,余悉鲸面流海岛”(摘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太宗之世,召天下伎术有能明天文者,试隶司天台;匿不以闻者幻罪论死。既而张思训、韩显符辈以推步进。其后学士大夫如沈括之议,苏颂之作,亦皆底于幻眇。”(摘自《宋史。天文一》)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官方的天文机构和民间所谓私习天文有着某些特殊关系。民间私习天文主要指不是天文官员的人学习天文,观看天象,这其中也为官方输送了一大批天文人才,如唐代著名天文学家僧一行,就是一位自学成才,后又为官方效力的典型。又如宋代的沈括,元代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也是如此。(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有影响的天文学者几乎都来自民间。参考《天文外史》作者江晓原)另外,民间天文学家进入官方天文机构和统治集团的重要时间就是改朝换代的时刻,往往有许多人——包括真正的天文学家和一些政治投机者——打着“天命”等口号,迎合统治或革命的需要,获取政治上的利益。
  二.历代法律禁止私习天文的情况
  古代法律禁止私习天文,罪名有两种,一是“私历”,也就是自己非法编造印刷历法(编造历法在古代是统治者的特权行为)。二是“私习天文”,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学习观测天文和按照天象预测吉凶的方法;其二是收藏天文图书和观测天文的仪器。法律禁止私习天文始于西晋。西晋时玄学大行其道,社会上充斥着不可知论,但更令统治者不安的是玄学与天文学的结合,使各种严重威胁统治的学说开始蔓延。于是,晋朝统治者开始禁止私习天文。“禁星气,谶纬之学。”(摘自《晋书。武帝纪》)
   自西晋后,历代统治者无不予以继承。而且对禁止藏匿的书籍和用以观测天文的器物的范围都做了具体规定。
  唐朝是封建统治的顶峰,其对私习天文的禁止也达到最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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