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国内航线或国内航班并不等于法律上所说的国内运输,国际航线并不等于法律上所说的国际运输。
2.对旅客赔偿的标准是以单程或是往返机票来确定吗?否
单程机票是指机票上载明从一地(始发地点)到另一地(目的地点)的机票。例如,从北京到上海,是单程机票。往返机票,是指机票上载明从始发地点到目的地点并按原航线返回原始发地点的机票。例如,从北京至上海,再从上海返回北京。实际上,我们并不能以是单程机票或是往返机票来确定对旅客的赔偿。前面已经提到,对旅客的赔偿,完全是根据根据所适用的法律,而适用法律的前提是要确定该旅客机票所载明的是国际航空运输还是国内航空运输。单程机票既有可能是国内运输,也有可能是国际运输,比如一旅客的机票上载明是从北京到上海,如果在国外没有经停地点,显然,这是国内运输,应按我国国内法的规定赔偿;如果一旅客的机票上载明是从北京到美国纽约,虽是单程运输,但却是国际运输,应按《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或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的规定赔偿。往返机票也是如此。如一旅客的机票上载明是从北京到上海,再从上海返回北京,这是一张往返机票,但还是国内运输;如果是从北京到纽约,再从纽约返回北京,虽是往返机票,但却是国际运输。所以,不能简单地或笼统地以单程或是往返机票来确定。
3.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是国内航空运输,应按照国内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国际航空运输则主要是按国际条约的规定赔偿。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不同,赔偿金额也不同,并且有时还相差很大。比如在美国,其国内运输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按其一生中可能获得的收入来赔付,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而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0000元。
如果是国际航空运输,《华沙公约》规定的赔偿数额是125000金法郎(约合8300美元),《海牙议定书》规定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50000金法郎(约合16600美元)。至于75000美元的赔偿,不是《华沙公约》的规定,更不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而是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的规定。按照《蒙特利尔协议》,航空公司在经营上述《华沙公约》意义下的任何国际航空运输时,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如果始发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有一个位于美国时,对每一旅客死亡、受伤或其他身体伤害所确定的赔偿额,为75000美元(包括法律费用,如不包括法律费用,则为58000美元)。有时,航空公司根据情况,在上述法定赔偿额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遇难者家属一笔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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