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有人觉得把地名反过来注册,法律不会干预的。也确有这样成功的案例,比如“山中”商标并未因为有广东省中山市而得不到注册。于是,有人可能想到去注册“华金”(火腿肠)、“镇德景”(陶瓷)等商标,由于中国人有从右往左阅读的习惯,故“华金”被当作“金华”、“镇德景”被当作“景德镇”,这就变相借用了金华火腿肠、景德镇陶瓷的声誉。如果有人为此而暗暗窃喜的话,下面的案例也许会让他清醒。曾经有“兴泰”商标申请注册,由于商标局认为容易被看作“泰兴”(江苏泰兴市),结果不予注册。可见,对于像景德镇这些地理标志,更是不会容忍“镇德景”之类试图制造混淆的商标得以注册。退一步讲,即使像“镇德景”之类的商标得到了注册,如果使用时故意与景德镇陶瓷相混淆,也会因为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
41条)。
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这表明,这些标志虽然不能注册,但是允许使用,而且“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
11条第2款)。由于这类不具显著性的标志,比如在辣酱上使用“四川风味”,可能更有吸引顾客的力量,因而有人觉得使用这类商标会更有效果。但是没有取得注册的商标是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至少不能有效对抗他人在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标志,这样,你的广告和营销努力可能只是在“为他人作嫁衣裳”。即使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商标注册,别人也可以援引是为合理的介绍本产品特点等理由抗辩你的侵权指控。何况,这类不具显著性的商标算在中国得到注册,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在国外也未必能得到同样的待遇。美国烟草公司曾在烟草制品上申请注册“AMERICAN FULL FLAVOR”(相当于“美国风味”之意)商标,尽管该商标历史悠久,并在多国得以注册,获得了第二含义,但我国商标局仍然以其缺乏显著性而驳回了注册申请。
当然,由于商品的名称或者原料可能有几种名称或者简称,有的人用其比较生癖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也是取得了成功。比如,“两面针”本是牙膏某一原料的别称,却也是注册商标。有人用原料的翻译名称来注册商标,比如“爱迪伏”本是碘制剂消毒药“碘伏”的英文名称IODOPHORS的中文音译,却也被天津凯伦化工公司得到了商标注册。但有时,情况也与之相反。吉林某公司在茶叶商品上申请注册“北芪”商标,由于“北芪”是其商品原料黄芪在北方的别称,就没有得到注册。此外,即使这样的商标有时得到了注册,最后却可能会自食其果,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诉北京弥天嘉技贸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www.pda.com.cn”侵犯其注册商标“PDA”一案中,不仅原告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反而在此案结束后,商标局以“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而撤销了其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