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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

  4,注册使用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与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中任一商标的使用视为其他商标也在使用。例如上海冠生园就申请了几种“大白兔”不同姿势的近似的图形商标,摩托罗拉公司还注册了“摩托拉罗”商标,从而防止别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注册近似的商标,引起来源混淆。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以阻止别人为借用自己的商誉,而在其他商品上使用、注册与自己相同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就是在一切商品上都注册了的防御商标,一般而言,只有驰名商标才有权作为防御商标取得注册。
  5,商标、商号和域名的一体化
  由于商标、商号和域名的注册登记机关不一致,而且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也较多,没有完善的权利协调机制,因而这几种标志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抢注的情况,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很难解决这些冲突。而且,现在不是驰名商标的,以后却可能成为驰名商标,到那时,想阻止相同的商号和域名的使用,从而避免来源混淆,但由于已是历史形成的既成事实,可能将无力回天。所以,对于新成立的企业,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将商标、商号和域名统一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态势,这样,既可防止别人的抢注,也可通过商标权、商号权和域名权这个交织起来的权利网络相互保护,抗拒他人的规避行为。
  6,考虑国际注册
  我国已经加入WTO,已融进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在选择和注册商标等方面,不能只局限于国内,要有长远的国际眼光。首先,在选择商标时,要考虑自己产品的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和民族风俗,以避免在中国可以注册的商标在国外却不能得到注册,使得在国外要重新打造一个品牌。其次,要及时甚至抢先在自己未来的出口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商标,以使自己的品牌不因别人的抢注而不能进入。在国外注册可以逐国申请,但最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这样就可以一次申请,而同时在该公约的成员国中获得注册。
  7,正确适当的使用商标
  有的商标未能正确适当的使用,也客观为他人的规避提供了条件。比如,有的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时,投入了大量广告宣传其产品的商标,但却没有说明新产品的通用名称,或虽有通用名称,但过于专业化或冗长,难以取得广告受众的认同感,其结果是消费者只好用该商标指代商品的通用名称,久而久之,商标就有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可能。重庆的“双叉”奶在开始投放市场之时,其生产厂商就是当作产品的通用名称来宣传的,最后,别的厂商也在奶制品上把“双叉”商标用作通用名称,致使纠纷顿起,最后各方以和解告终。可见,在宣传产品尤其是新研制的产品时,应该注意在宣传商标的同时,还应注意宣传产品的通用名称,避免商标的退化。此外,商标使用时应当采用显著的字体、字形、字号及颜色,以区别商品包装上的其它文字和图形,最好标上注册标志®或者表明这是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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