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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学家治学态度质疑

   这个题目中的“经典”究竟是修饰“产权”的呢?还是修饰“注释”的呢?是说“产权”是个经典呢?还是说作者的“注释”是个经典呢?作者未作任何说明。
   从全文的行文的口气上看,作者好象在说:“我阿尔钦的注释是经典性的”。这似乎有点不够谦虚。
   不谦虚对于学术来说倒不一定是坏事,问题在于:既然阿尔钦认为自己的注释是经典性的,那么起码要在自己的文章中说明,学术界对“产权”共有几种注释,别人的注释之所以“不经典”是因为什么什么的缘故,我阿尔钦的注释之所以“经典”是因为什么什么的缘故。可惜,阿尔钦在他的“经典注释”中,根本就没有提到任何别的人对“产权”的注释,更不用说不同注释之间的比较了。这说明,“产权:一个经典的注释”这样的文字作为文章的标题是不合适的。
   类似的例子还有,靠斯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产业组织:研究的建议》等论文,题义也不是很清楚。
  
   (三)盲目追星,张冠李戴。
  
   中国“产权”学家戴凤岐在《中国改革报》1996年4月30日第7版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若干问题》的论文,其中第二节中说:“科斯认为:‘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
   戴凤岐引用的定义不是靠斯的定义(靠斯也从未给“产权”下过定义),而是德姆塞茨的定义。中文译文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12月出版的《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第97页。戴凤岐为何如此地张冠李戴呢?
  
   (四)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中国“产权”学家刘伟、平新乔在其专著中介绍《社会成本问题》和“靠斯定理”时,多次说“科斯以耕种小麦和牧羊的关系为例……”,“科斯认为……牧羊者……耕作者……”等等。<见《经济体制改革三论:产权论·均衡论·市场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的思考》第101—10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2月版。>
   其实,靠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根本就没有提到过羊和牧羊者,只是提过牛和牧牛者。这种错误虽然不大,但让读者怀疑:作者是真的读过靠斯的文章还是道听途说?
   中国产权学家段毅才在《经济研究》1992年第8期第72页上说:
   “为了进一步区分产权与所有权,科斯举例说,‘即使在自己的土地上’开枪,惊飞了邻居设法诱捕的野鸭,‘也是不应该的’。在这里,‘土地’以及‘枪’的所有权都是明确的,但枪的所有者却‘不应该’开枪。这就说明,问题已经超出了所有权的范围,而属于产权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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