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并购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问题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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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并购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一种机制,企业购并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利用规模经济效益、实现生产与资本的迅速扩强,起着重要作用。企业并购既是社会大生产和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公司合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表现之一,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引导、规范和保障。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合并、兼并、收购、联合以及其他各种产权交易活动日益增多,但相关立法严重滞后,影响了公司合并、兼并等市场的发育。
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引入到我国的。但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1992年11月30日实施的《
企业财务通则》,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给无形资产下了一个定义,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该条定义虽然指出了无形资产的一些特点,如不具有实物形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长期起作用等,但未反映出无形资产在提高企业获利能力方面的作用,更没有说明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的巨大的利润与促进作用。
对于现代企业,仅仅依赖于工业生产能力是无法保证其利润的持续增长的,只有在与先进技术或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有机结合的情况下,才能使企业投资避免与摆脱这样的困境,正因为如此,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贸易在一个企业的运作中,处于相当关键的地位。而我国在规范企业并购的立法方面,有关无形资产的,几乎可以说是一大空白。
目前,对于企业并购、合并的种种规定,多局限于有形资产方面。理论上讨论的比较多的也是有关公司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分立及上市交易方面的完善与改进。笔者在此,所要陈述的是,在完善与改进有形资产立法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对于公司无形资产方面的规制与保障。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的今天,面对入世以后,带来的极大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与规制,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
一、我国有关公司合并的现行法律规定。
(一)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有关公司合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法律框架。
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