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的分析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国际交往中,各国使用抱歉还是道歉来解决国际争端,归根结底是一个责任的确定、归属问题,毕竟在以主权国家为主的国际社会里,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使得国际法处于一种“弱法”地位,各国完全可以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就像中美撞机事件之后,美国前驻华大使Stapleton Roy所说“我们在玩字眼,但这就是外交的全部”。
三.措辞对立与法律依据
中国从撞机事件一开始就强调美国必须道歉,而美国态度一变再变。尽管在给我外交部长的信中使用了“非常抱歉”,但始终不提道歉;美方坚持认为“没有道歉的理由(there is no reason to apologize)”。让我们来看一下美国一些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对军机相撞事件发表的评论,从中可以更深切地把握美国的立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名誉教授Lucian Pye指出“中国人对道德注重可以追溯到儒家传统。特别是统治者认为,他们地位高人一等意味着他们道德高人一等。因此,他们要求对方道歉是使他们承认地位低下,不能成为合法的统治者的证明。中国人。”波士顿大学历史学教授Merle Goldman说“中国强调道歉源于儒家价值体系,儒家强调君臣父子,强调等级,这是中国人几千年的共识。中国要求美国道歉,就是要美国低头。”[22]言下之意就是,中国政府在此次撞机事件的处理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仅从道德角度而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考察整个事件。这完全是对中国政府的一种贬损,荒谬之极。我们的国家主权被侵犯,损失了优秀的飞行员,损失了飞机,难到从道义上讲美国就不能说声道歉来弥补中国人民精神上的损失吗?如果这算是出于道德的目的的话,那也是天经地义的,是任何正常的国家和人民所应该持有的态度,而完全不是美方所说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伟大”。1915年12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保持 中立时,奥地利的一艘潜水艇对悬挂美国国旗在地中海上航行的一艘美国商船开火。美国政府做出的反映是,要求对于这种对美国国旗的故意侮辱道歉,惩罚潜水艇的艇长,并且赔偿所加的损害。难道,美国的这种做法也是“让对方感到羞耻是为了证明自己伟大”?更何况在对撞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国政府始终严格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从国内法来看,撞机导致我军一名飞行员丧生,这是美军机违反飞行规则,突然大动作转向造成的,直接侵犯了我飞行员的生命健康权。根据《
民法通则》,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据此,美方就应该道歉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精神损失。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明确了中国在自己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对进入该领域的外国军机进行跟踪监视,目的在于保护自身专属经济区的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不受侵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美国无权加以指责。
从国际法来看,中美措辞对立的根源前面已经做了分析,焦点就是对国际法中的某些问题存在争议。那么我们就来看看,究竟是谁违反了国际法?
首先,国际法中有一条基本原则是尊重国家主权以及领土完整。一个国家对于其领空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军用飞机未经特许,不得飞越或降落于令一个缔约国的领土”[23]美国军用飞机擅自降落在我军用机场,违反了这一国际习惯法规则。美方有人提出该飞机是所谓的“紧急避险”,这是站不住脚的。军用飞机与民航飞机在国际法上是有明显区分的。国际法并没有一般的规则规定国家承担外国军用飞机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进入其领空的义务,当然美国也没有在此种情况下进入中国领空的权利。何况即使是民用飞机,当遇险需要进入别国领空时,也必须向领空国发出请求或通报信号。美机当时完全有能力这样做,但它没有向中国发出任何请求或通报信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