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页。
《理想国》第428-432页,转引自王宏文、宋洁人:《柏拉图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0页。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4-96页。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3页。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页。
[意]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2卷,第二部分,第58页。转引[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8页。
吴予:《法与正义之关联:一个西方文化基因演进的考察》,《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2期,第207-217页。
孙国华:《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1页。
[奥]凯尔森:《什么是正义?》,《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61年第8期,第9页。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页。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一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27页。
[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英]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页。
杨联华:《外国法制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页。
M·P·Furmston ,Law of Contract , Butterworth & Co..12th ed . , at 11 (1991).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99页。
康德语,转引自尹田:《法国现代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0页。
[德]黑格尔:《哲学史演讲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43-244页。
[德] 康德:《法的行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0页。
Atiyah: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Freedom of Contract ,1979.
王晨:《日本契约法的现状与课题》,《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第52页。
大部分学者是认为这时契约正义产生,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正义作为契约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契约正义应该自始存在的,即使此前无人提及或作出研究,那也不能否定这种客观事实。对古典契约法与现代契约法为追求契约正义之目标或价值而作出不同的表现及根源探究,正是本文研究的目标。正因为笔者认为契约正义在古典契约法就已存在,所以笔者此处用“新的诠释”之字眼。
(台)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七),台北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23 页。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86页。
(台)郑玉波:《民法债编论文选集》,台湾1984年版,第178页。
[德]马克思·韦伯:《世界经济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242页。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2页。
[美]萨谬尔森等:《经济学》(第十四版),胡代光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692页。
宋承先:《现代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1页。
[美]萨谬尔森等:《经济学》(第十四版),胡代光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98-303页。
樊元:《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简史》,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98页。
樊元:《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简史》,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47-255页。
A·G·Guest: Anson’s Law of Contract , Clarendon Press ,Oxford., 20th ed , P94.
傅静坤:《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6页。
孙鹏《契约法的现代发展———走向21世纪的中国契约法》,《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第63页。
E. Ehrlich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of Law , Cambridge ,1936 , p23-24.
孙鹏《契约法的现代发展———走向21世纪的中国契约法》,《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第64页。
傅静坤:《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第189页。
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1977. 56. 转引严存生:《法治社会与实质正义》,《山东法学》1999年第2期,第13页。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第版,第90页。
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页。
昂格尔:《现代社会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182页。
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1977. 56. 转引严存生:《法治社会与实质正义》,《山东法学》1999年第2期,第13页。
(台)苏俊雄:《契约原理及其实用》,台湾三民书局1978年版,第20页。
需要指出的是,诸如特殊行业的强制缔约、劳动契约的社会化、反卡特尔契约等等都是实现契约正义的不同方面,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对契约正义在新
合同法中的主要体现部分作出论述。而契约自由始终是契约正义的根基,现代契约法对其他原则的引进的一个重要目的,无非是对新社会经济环境下实现实质性的契约自由而所作之努力。但出于文章篇幅与主旨原因,此处也不对契约自由再作专门论述。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版,第80页。
傅静坤:《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1页。
康·茨威各特 海·克茨:《略论德国民法典及其世界影响》,谢怀拭译,《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