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电子支票
电子支票的运作我们在金融法苑第14期《网上银行支付(二)──电子支票的法律问题》中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在此就不再详细介绍。
四、 制定新的清算所规则和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如果第三方未经授权擅自以客户名义签发支票,在这种欺诈形式下,由此造成的损失一般由付款银行承担。但是,美国一些清算所认为,这种责任的分担方式不太科学,纷纷对自己的一些规则进行修改。比如1996年,西南清算所协会颁布了一个新的规则,规定提示银行作出保证,支票上没有未经授权的签名,也就是说支票不是伪造的,假冒的,如果出现这样的支票,就被认为违反了提示银行自己的保证,支票帐户真正的所有权人只要出具一份伪造宣誓证明书,证明该支票是未经其授权签发的,就可以将支票退回付款银行,付款银行再将支票退回提示银行。早在1995年,加州银行家清算所协会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则。同时,1996年,加州《统一商法典》也相应修改,反映了上述清算规则的变化。这些修改规则的举措,都认为同付款银行相比,提示银行更容易发现支票欺诈,从而应该承担更大的审核责任。
在技术方面,银行大量的使用了指纹和其他技术措施。在客户向银行提交支票要求付款的时候,银行要求那些没有存款帐户的客户留下其指纹,如果事后发现了支票欺诈,该支票就被交给有关当局进行侦察,支票上的指纹可以作为侦察的线索和证据。指纹的方法大大降低了支票欺诈,因为从事欺诈的人通常都害怕留下任何证据。据统计,在德克萨斯,运用指纹技术已经减少了支票欺诈的50%,内华达和亚拉巴马州在试行期间,支票欺诈下降了40%──80%。而大西银行(Great Western Bank)实行指纹技术之后,1997年支票欺诈减少了40%。
其他技术手段也非常多,比如康涅迪格州的第一联合银行(First Union Bank of Connecticut)使用ATM照相技术,测量使用人面部的有关资料,比如两眼之间的距离,鼻尖到额头的距离;花旗银行(Citybank)也正在调查研究,准备实行眼部扫描技术,尤其是虹膜的扫描,其他一些银行还使用声音识别技术等等,所有这些技术也可以用在支票欺诈的预防上。此外,有的银行还专门开发了反空头支票软件,或者通过其他电子化手段防止支票欺诈的产生。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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