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工会应该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更为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工会应该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来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正逐步受到重视;但在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为削弱劳工的集体力量,政府采取种种方法鼓励工人签定个体劳动合同,降低集体合同的重要性。
工会体系也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工会是多元还是一元?工会是否应独立于政府或政党?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的做法。对于目前中国的情况,有的代表认为,基于中国的各项改革措施都是在政府推进下进行的,再加上中国有深厚的儒家文化背景,与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工会可以很好的施行政府的各项政策,社会成本较低。有的代表对此有异议,认为儒家文化常常被用来反对进步要求。对何谓儒家文化,也没有一个一致的认识。
有的代表认为,参与谈判,团结和罢工是集体劳动权的内容。法律应保证工人自由结社的权利。工人有权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干部的素质应该提高,能真正代表工人进行谈判,并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代表呼吁工会联合,指出在经济危机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工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反对外来劳工。有的代表说工会是在联合,就是在经济危机中也有不少工会支持外来劳工。也有的代表认为工会本身就是一种以特定的成员权为基础的组织,这就决定了工会只保护特定成员的利益,不可能要求工会为非成员的劳工提供保护。
三、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法与其他经济政策相协调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不能独立于其所处的具体的社会环境,要和一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如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与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有密切的关系。贾俊玲教授则举出中国首例反倾销案例来说明这一点。在1998年7月10日作出的判决认定加拿大等国向中国出口新闻纸属于倾销,很大程度上是考虑了中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受到的冲击,这些企业破产会有大量工人失业。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劳动力市场的调整本身就是调整的一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是结构调整成功的必要保证。另外,每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总有发达国家的代表呼吁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劳工保护,其很大程度上也是反应在国际竞争中各国劳动力成本均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