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移民劳工的保护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各国外派和接受外劳的规模越来越大,外劳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十分突出。有的代表认为就中国外派劳工的保护应完善外派劳务企业与境外雇主的合作合同,并加强双边协议及专门性的国际公约。韩国的教授介绍目前韩国劳动法中已经对外国劳工提供了保护。外劳保护问题较为复杂,因为有的外劳本身属于非法移民,非法受雇佣。即使如此,代表们还是认为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不能任意许可雇主非法雇佣并残酷剥削。
五、关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在中国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国大陆代表认为,社会保障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依据和起点,在研究社会保障问题时既要重视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又要重视法律基础,注意吸收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并且提出了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架构的设想。香港代表提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向要稳妥,而且要致力于为社会多创造就业机会。另外,基于失业保险的需要的财政支出太大,所以不宜全面铺开,目前中国较为可行的作法是建立社会救济制度,划定贫困线,为低收入者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与会代表认为建立社会安全网并由法律保障之是十分必要的,这是社会追求效率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竞争为强者提供了舞台,暂时失利者也应该有一定的保护。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秩序。目前中国已经就最为迫切的工伤、医疗和失业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是企业拖欠保险费。瑞典的专家介绍在瑞典拖欠保险费与拖欠税属同一性质,情节严重的要受到
刑法的处罚。
六、其他方面
1.
关于劳动法的地位,学者们普遍认为
劳动法中体现了相当程度的国家干预,应该属于公法与私法相互渗透的混合法。《
合同法(草案)》中也未规定劳动合同,可见是同意劳动合同是区别与一般民事和经济合同。2.科技的发展使得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在一些企业中有核心工人和外围工人的区分。前者劳动关系稳定,可以得到各种保护。后者与企业关系松散,难以建立工会或提供其他形式的保护。3.关于罢工权,有的代表认为,工人应该享有罢工权,应该在
劳动法或
工会法中明确工人的罢工权。有的代表认为现行法中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应该认为是许可。也有的代表认为罢工对社会秩序破坏很大不应该许可。4.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应有法可依。现有不少企业通过内部规章法限制劳工权益,法律相关规定又少,急需立法。5.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问题,有的代表提交的论文中讨论了国有企业中的集体协商制度,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的集体协商制度只是一个企业管理的行政手段,还不是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也有的论文讨论了经济性裁员的许可与限制。6.对老龄工人的保护社会进入老龄化以后,老龄工人与年轻工人实质上是不同的,这些不同应该在就业和其他劳动保护方面有体现。7.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在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领域一些共同的制度可能会被采用,但具体保护标准上的差异将会长期存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