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留学期间,先生所修课程大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
劳动法、Business Law(我们通常所讲的民法、经济法都在其中)、行政法、国际法、政治思想史等。1948年回国后,先生在复旦大学任讲师,开两门课,一门是法学通论,一门是比较
宪法。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就在这一年的下半年,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开办中国新法学研究院,要求全国法律院系报送一批教师去学习,当时一般教师均不愿去。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接受了动员。1949年底,由复旦大学当时的校长张志让出具介绍信,来到了北京,入中国新法学研究院。1950年1月1日,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开学。
新法学研究院的实际负责人是当时司法部教育司的副司长徐平,他在第一次讲话中说,这个研究院不等于牛津大学、哈佛大学的研究院,来新法学研究院的人,主要是来“改造思想的”,这样一下子使沈先生仿佛在懵懵懂懂中开始认识到自己未来要经历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
一年后,先生在学习结束后留院工作,任研究员。不久,新法学研究院与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干校合并。先生被分配在理论教研室工作,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理论教研室要开四门课,即实践论、矛盾论、国家与法的理论、阶级论。实践论由杨献珍主讲,矛盾论由艾思奇主讲,国家与法的理论由前中央政法委苏联专家苏达尼科夫、贝科夫主讲,阶级论则没有开。那时先生要从事辅导,编写教材等工作。
1954年中央决定重建北京大学法律系,陈守一先生从司法部教育司司长、中央政法干校的副教务长,调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先生也同时来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任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主任,主讲国家与法的理论。这样一直到1957年上半年。1957年是先生一生中的一个转折点。1958年上半年被错划为右派。从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中,一直不讲课,只在1962年曾讲授过12个小时资产阶级法学流派的课程。
1972年从江西下放劳动回到北京大学以后,相对比较平静。当时系里成立了一个编译室,芮沐先生、王铁崖先生、龚祥瑞先生、楼邦彦先生、甘雨沛先生和沈宗灵先生都是这个编译室的成员,主要任务是搞翻译。在这个时期,也是先生读书最多的时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