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慎选帮助「我们」摸索与思考的明镜:以男性中心的法律体制与女性主义法学的挑战

  
  
  传统女性主义的论述多数从既有法律体制具有「男性偏见」(male bias)的前提出发,指陈法律制度应该有透过各种方式与管道进行改弦易辙的必要,以便能够达到帮助女性对抗各种暴力环境,以及帮助女性克服政治、经济、社会等劣势的目的。作者在本书中首先介绍并分析既有的女性主义法学论述如「差异理论」(difference theory)和「主宰理论」(dominance theory)等之内涵与弱点,接着本于以上检讨,以第五章至第七章的篇幅,将自己所发展出来的女性主义观点应用在「宪法平等权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的适用、「堕胎法」(abortion law)相关的宪法原则、以及宪法在胎儿保护政策(fetal protection policy)等方面的议题上。
  
  
  
  综观全书,作者基本上仍然是从同意传统女性主义者的立场出发,认为既有法律体制普遍且深刻地隐藏着所谓的「男性偏见」,然而,「男性偏见」在本书中不是句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女性主义口号,本书论述的特出之处,在于其进一步透过对美国既有的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判决的分析,以及其对主流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和自由主义两者间关系所提出的检讨,检验这种根深蒂固的男性偏见的来源和本质。同时,作者还能够进而基于其检验美国当代在宪法解释学、妇女堕胎权和胎儿保护等议题上的争议所获得的心得,同样以女性主义的观点出发,发展出自己对于平等(equality)、权利(rights)、和责任(responsibility)等概念的看法与诠释。作者在结论部份所提出的「后自由主义女性法学」,强调「权力之所在,即责任之所在」(responsibility must lie where power lies),主张整个社会体制和男性必须承担更多的儿童养育和老人照护责任,也就是将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个人责任假设前提,转化成重新分配责任的动力,以及转化为要求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体制必须对其行为负担更多责任的来源。
  
  
  
  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对于我这个受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风影响颇深,以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取向做为思考主轴,以科技相关的法律领域做为目前本业的法律学习者来说,虽然除了性别定位吻合之外,自法学理论流派的分类来做表面上的判断,看来的确具有格格不入的突兀感,但是,长久以来,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却一直是我私下的学术阅读兴趣重心之一,这个兴趣的养成,既得力于十五年来台湾和美国两地法律学习历程的诸般转折,也肇因于自己想要理解本身生命经验的急切渴望。我向来无意大胆标榜自己是个女性主义者,但是却越来越频繁地感受到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观点,的确和法律经济分析的思考模式一般,不时扮演帮助我挑战传统法学推理过程和既成社会思考框架的角色,甚至酝酿成一股内在的声音,不断鼓励我设法直接面对和澄清「女性」在台湾法学教育体系内的真正遭遇和面貌,以及「性别」议题在台湾法律制度运作下的定位等等互有关系的问题,这种感受在回台任教后跌跌撞撞的这三年多里,尤其明显而深刻。本书作者正面运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交错的跨科际研究(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手法的尝试,和我的芝加哥法学院情结固然遥相呼应,不过,作者勇于检讨既有女性主义法学论述的勇气,无论是在情感认同和论理路径方面,却更是于我心有戚戚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