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法律界的反右真相
何老在书中总结了沪上法律界制造舆论打击所谓“右派的猖狂进攻”,其手段可以归纳如下:
一、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杨兆龙提出要及时制定的乃是“平常与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和一般社会关系的调整最有密切关系的”“民刑法典和民刑诉讼法典”。同董必武在八大发言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然而《人民日报》10月9日的社论《在政法战线上还有严重的斗争》,武断“他们所需要的法律,是保护反革命分子为非作歹的法律”。其后在法院批斗会上诬指何济翔先生要“为国民党立法”,这是多么奇怪的逻辑!
二、造谣诬陷,危言耸听。新华社驻沪记者,1957年9月14日发给《人民日报》的报道《上海法律界反右派斗争》,指责杨兆龙的论文“诬蔑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还“同《新闻日报》的右派分子陆治、陈伟斯勾结”,“召集一批他们物色的旧司法人员和教授举行座谈会”,“企图造成向社会主义司法阵地进行全面进攻的浩大声势,由此达到要共产党退出法院,动摇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篡夺国家司法大权的目的”。另有文章诬指杨兆龙、何济翔要“复辟资本主义”。
三、清算旧帐,嫁祸于人。《沪上法治梦》提到杨兆龙在担任前南京政府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后根据中共南京市地下党的要求,接受了最高检察署代理检察长的任命。任职期间,撤消了专事镇压政治犯的特刑庭,并冒着风险,成功地释放了全国政治犯约万余人。其中有许多中共党员和爱国青年。在跟杨兆龙算帐的批判文章中,不但他的重大历史功绩被一笔抹杀,且反诬他“每天挥动着血笔,不知有多少共产党员和爱国人士在他的批准下被残杀了”。《沪上法治梦》中提到的所谓“王孝和被杀一案,曾经杨兆龙签字”,似乎是证据。“‘在一次万人大会上有人竟高呼杨兆龙是杀害王孝和烈士的刽子手’”。
此事的原委迄今仍鲜为人知。1952年思想改造时,杨兆龙曾以当时不知道王孝和是中共党员没有设法营救表示遗憾。时任东吴法学院思想改造工作组长王明远同志,当晚就对杨兆龙说:“此事与你无关,你无须自责。王孝和是蒋介石要杀的人,你即使掼掉一百顶乌纱帽,也救不了一个王孝和。”
1988年《法律咨询》第四期发表了《杨门浩劫》,友人江女士(系中共地下党员),看了此文后立即打电话到我家,告诉我一个绝密的内情。她说:“1949年上海解放前,地下党在秘密小组会上,曾传达王孝和事件。说他始终不承认是共产党员,他的牺牲将唤醒国人,认清国民党的残忍,连一个普通工人都不放过,这是党的内部决定,与你父亲无关。”据此可以理解:为什么隶属中共上海局领导的南京地下党,只要求杨兆龙营救中大学生朱成学、华彬清、李飞三人,根本没有提到王孝和。此事进一步证明反右斗争的所谓“算帐”是何等荒唐!居然嫁祸于人,把一位有功于中共的救命恩人“算”成“杀人凶手”,也算是今古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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