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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兄弟的不同命运——《法律与文学》代译序

  波斯纳进入法律与文学的领域是有相当充分的学术准备的。波斯纳本科就在耶鲁大学的英国文学系(而耶鲁大学是文学批评中“新批评”学派的老家),并且以最优秀的成绩(summa cum laude)毕业于该校。此外,从本书中特别是第2编关于解释理论,以及波斯纳的其它著作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他对形式主义、“新批评”、哲学阐释学、接受美学、读者反应理论、文学解构理论等文学批评理论都非常熟悉。而且不仅是理论,他对欧美文学作品无论是诗歌还是小说还是戏剧,无论是古典还是现代的,也都非常熟悉,几乎是信手拈来,并且恰到好处。他不仅对文学保持了一种美学的欣赏,而且由于他作为法学家、经济学家以及对其他社会科学的熟知,他也善于发掘这些文学作品的主题甚至寓意,善于并能够把这些作品放到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来考察,展现出一种开阔的社会科学视野。事实上,就在撰写此书之前,波斯纳已经在《正义/司法的经济学》中,牛刀小试,以荷马史诗为材料分析了荷马时代古希腊社会的制度结构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那实际可以说是波斯纳对法律与文学的第一次短促突击,是一种学术的准备。
  当然,我还要强调,并不是有了这些理论装备或对文学作品的熟知就足以保证一个人成功地进入法律与文学领域。进入文学还需要其他一些要素,甚至可以说是天分,例如对语言的敏感,对细节的直觉把握等等,而不能只是为“故事”所感动。这些特点在波斯纳自己写作中,可以说比比皆是(例如“剪不断理还乱的色情”,“语词而已”。——均见于《超越法律》),而且体现在他对文字所表达意象特有的敏感和洞察上。在批评一位黑人女性法学教授帕特里夏·威廉姆斯的法律与文学著作时,我们就可以看到这样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见《法律与文学》第10章)。
  威廉姆斯用近乎白描的手法描述了自己一次在购买商品时遭遇的未明言的种族歧视的经验:
  “我看见一家橱窗中有一件毛衣,想送给我母亲。我把我的棕色的圆脸摁在窗口上,指头摁在门铃按钮上,想进去。一位眼睛很窄的十多岁的白人,穿着一双跑鞋,嘴里嚼着泡泡糖向外看了看,用他最大的社会理解力评价我,打量我。大约5秒钟后,他开口说‘我们关门了’,并对我吐出粉红色的泡泡糖。这是圣诞节两周前的周六,下午1点;商店里有几位白人,似乎正在为他们的母亲选购什么东西。”(本文作者的翻译)
  对于这样一段似乎平淡无奇的文字,波斯纳以同样凝炼的语言表达的感受和分析,点出了作者的寓意以及作者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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