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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拒绝「一贯正确」的名义──读约翰·密尔《论自由》

  
  在这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密尔的自由主义立场中所含蕴的贵族化的精英意识。密尔是英国自由主义「民主化」的代表人物之一。但他同时又无可奈何地认为,民主政治与社会进步的其它因素的合力,正在日甚一日地扩展人类同化的趋向,「把低的提高而把高的降低」;民主政治所表达的公众意见有一个特点,「特别地适於使它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现不能宽容」。於是民主总是把全体国民降低到智力和意向都堪称平庸的大众水准,用无名的集体暴政去贬抑傑出人物形形色色的
  
  个人性,磨平他们的棱角。这种无形摧残的后果,是可能将人类生活「变成一池死水」(页79、74、69)。由此可知,密尔对民主制度的赞同,也含有充分动员代议制和议会体制内的保障手段,来与民主制度可能酿成的「一大群与个性为敌的势力」相抗衡的意图。他力主通过给予纳税多的人和受过教育的人多於一张的选票的途径来扩大他们的选举权,应当就出於这样的用心。
  
  另一方面,恰恰是从他高度肯定个性多元化为起点,密尔在自由观方面实际超越了他的前辈。从边沁到以老密尔为代表的曼彻斯特学派,都将「最大可能的幸福」作为他们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自由对他们来说是附属於这个根本价值的。在为思想和表达自由作辩护的《论自由》的第二章里,小密尔也基本上把自由作为推进「人类精神福祉(而人类其它一切福祉均有赖於它)」的一种带有工具性质的价值来阐扬。因此他说,是「真理的利益需要有意见的分歧」(页56、54)。可是在他集中讨论个性的第三章里,他几乎突破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观,而「接近於宣称自由和个人的自发性乃是与幸福本身同等重要的根本价值」(《自由的结构》页45)。由此我们就更容易理解,为什么是他而不是别人,会为自由进行前所未有的最令人肠迴气荡的辩护。
  
  密尔对「公众的意志」侵犯个人自由领域所保持的高度警惕乃至於敌视的态度,与「法国革命的意识形态之父」卢梭主张通过对「公众意志(这个法语词彚的英文对译词为 general will )」的无保留服从来恢复人类自由的立场存在着重要差别。
  
  自由问题无疑是卢梭政治哲学的中心问题,或者至少是中心问题之一。卢梭认为,人们只有在完全平等的起点上,才能重新获致他在离开自然状态后久已失去的自由。但是人並不能通过回到自然状态中,而只能通过集体承诺把每一个人的全部权利都毫无保留地让渡给社会的办法,来实现此种平等。由处於这种一无所有的平等状态中的个人所组成的契约集体产生出来的「公众意志」,就这样代替了並代表了每个人的个人意志和他的最高利益。服从它,就是服从自己,人因而也就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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