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行政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因为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权行使主体,才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感或者迫于畏惧而不感滥用自由裁量。“离开了责任行政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也失支了判断合法、合理的意义”,(13)通过对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双方的责任追究,并形成既定的成文规则,促进其更好用好权力。它的形式可以是首长负责制、公务员的执法责任制等。
(五)遵循行政判例的既定性
我国虽然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不认为判例是我国法渊源的组成部分。但是所者两大法系的融合。尤其是在现今的一些西欧大陆法系的国家的行政立法中积极的注重判例的既定性,不能不为我门所借鉴。我过地域广阔为了保证行政行为效力的全国一致性就有必要对于一些经典的行政判例给予汇编,总结,归类。这样有利于行政的执法,从而也就避免和保证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能滥用。
总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让行政裁量权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被运用,而不至于是被滥用。这既是我写这篇文章的意图,也是每个行政立法和执法者应该探究和研究的。
【参考文献】注:(1)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P10.
(2)江明安《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法学研究》1993,1,P44.
(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P142。
(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P138.
(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P464.
(6) 郭润生,宋功德 《论自由裁量权》,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学版),1997年第3期。
(7)(台)李轩昂著《行政法精义》,前程出版社,P188.
(8)(法)罗伯斯比尔著《革命法制和审判》,赵函舆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P28.
(9)《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P342,98,101.
(10)朱际民《论自由裁量的限制——由一起行政诉讼引发的思考》,选自《行政与法》,2001,2。
(11)曾繁正《美国行政法》[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P145.
(12)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P43.
(13)张树义《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P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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