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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读乔钢良的《现在开庭》后的一些感想兼论美国司法制度

  三、由一个案例看美国民事诉讼程序
  首先我想谈一下美国联邦法院的组织体系,这虽然并不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但也是我读该书的收获之一。美国联邦法院分为三级: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联邦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les)和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另外各州还有州法院,因其体系庞杂且比较混乱在此不予详述。作者所在的联邦地区法院相当于我国的初级人民法院,美国50个州划分为90个联邦法院区,受理涉及有关联邦法律问题的案件及诉讼方来自不同的州,争议标的超过一定数额的案件以及依联邦法律规定具有管辖的其他案件。上诉法院相当于我国的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它并不像我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而是在全美按人口和地域大小划分为11个按序号命名的区。上诉法院的职责即为受理上诉,复查地区法院的判决。作者所在的区属于第六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负责复查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及州最高法院与联邦问题有关的判决。从美国的联邦法院体系我们可以看出其设立并非依据行政规划而是脱离行政区域,这样就可以更为有效的防止行政权的介入,保持其独立性。这点也值得我国借鉴。众所周知我国法院系统的设置是依据行政区划,“公检法”这一提法已被人们广泛接受,我们不去提为何将法院排在最后,单从公安机关这一行政部门而将它与法院并列提出,就可以看出我国法院的独立性是难以保证了。
  在此,我选择了本书提到的一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我认为这样更为直观,避免一味拘泥于理论,另一方面也能使读者对美国的司法程序有更深刻的了解。
  本案(1) 发生于1989年12月7日,是乔钢良先生担任法官助理时所接触到的令他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原告是杰森和他父母,被告是阿莫尔制药公司,原告以人身伤害为由起诉被告并要求赔偿。案情是这样的,杰森身前患有先天性血友病 (2),因此医生给他用治疗血友病的药物,有两种:一种被称为“凝血因子8号”(factor VIII)它来自一个献血者。另一种叫“浓缩凝血因子8号”(factor VIII concentrate)与前者的不同之处是它可能来自成千上万个献血者。被告阿尔莫制药公司正是生产后一种药品的工厂。然而,浓缩凝血因子8号投入使用后不久,人们发现使用这种药品治疗的血有病患者中很多人相继得了乙型肝炎。1982年7月由三位接受上述药品治疗的血友病人出现艾滋病症状。到1986年几乎90%使用过这种血液制品的血友病患者染上了艾滋病病毒,估计总人数达100000至12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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