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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春天?——近来大陆电视剧文学中的法律现象观察

  其实,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我们面向自己解剖一下自己的想法就会明白。我们很多人都会喜欢看《教父》,但我们又有多少人成为黑社会头目或者喽罗?我们也喜欢看金庸,我们又有多少人成为舞刀弄棒的剑客?更多的时候,我们在行动时仍不能摆脱社会制度性因素的软约束与硬约束,幻想人们会不计后果的投入到审美的狂热之中并模糊审美与现实的界限是不会让人们信服的,如果我们理智的想一下的话。
  作为学“坏”的暴力或者“色情”片尚且起不到指引统帅人们行动的作用,“学好比学坏难多了”,我们又有什么根据认为法制电视剧会给人们带来用法的春天?难道法制电视剧的受众就不受到其周围社会软约束与硬约束的制约吗?
  反对的意见会说:既然是在一个充分市场化和注意力决定的经济环境之中,受众的投票是代表他们的真实想法的,法制电视剧的大量涌现和受到欢迎本身就说明人们对其的需求和欢迎,否则编导特别是投资人就不会在法制电视剧市场上追逐利润而且他们也追逐不到利润。可以说,近来电视剧中的法律是受众投票选择的结果或者是受众对他们合法性确认的结果。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我们承认:大众的普遍社会心理有对法制影视剧的渴望,否则拍出的此类片子就会被冷落而挤出市场,万没有今天的繁荣场面。但一个被忽略的问题是,法制场景的重要特征是高冲突性,影视艺术者大都是借鉴了法制场景的这个特征来操作剧本而使其电视拍起来更好看。
  再说了,就算我们通过受众向法制影视剧投赞成票就能推出他们是处于一种对于法制知识的渴望和需求的结论。但那又怎么样呢?知法犯法不是少数,更不用说知法为了规避法律了,他们只是用法律作为手中“要挟”的工具(对此,苏力教授的有关文章有深刻且生动的论述)。
  还是回到本节之初笔者所举的那个日常的“面向自己”的例子,其实影视剧中法律之于广大受众就如一个美少男/女之于读者诸君,我们喜欢看他/她,但不等于我们想嫁/娶他/她,就算是想,也不见得能。总要受到众多的限制:你们的旨趣是否相投?家长是否认可?是否在同一地工作?……我们总“嵌在这个世界中”,有很多的或软或硬的约束。秋菊就是一个想冲出约束的例子,但她不能。我们可以在影视剧中虚构这样的人物,但很难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她,“每个人都是理性人“。
  读到一则与法学院有关黑色幽默,似乎和本节论述有些道理,写在这里结束本节的论述:
  法学教授问学生:“当有人不讲理,侵犯你们的权利时你们怎么办?”
  众生答:“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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