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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春天?——近来大陆电视剧文学中的法律现象观察

  在一部大陆和香港合拍的喜剧连续剧《男人不愁嫁》中,下岗工人阿发、阿香等三人开起了一个“阿香馄沌”店生意兴隆。由于阿发曾经拒绝过其混沌店对面的珍珠饭店老板白珍珠的求爱,白珍珠怀恨在心,抢先在阿发等人之前到工商局申请了“阿香馄沌”的商标。阿发等人没有予以理睬仍然沿用“阿香混炖”的招牌。后来白珍珠一纸诉状将阿发等人告上法庭,阿发等败诉。过了几天法院执行庭的人员上门摘掉了阿发等人的“阿香馄沌”的招牌,在他们执行过程中,阿发等上前阻拦,执行人员说他们是根据法院的判决在依法执行,如果你们有异议可以提出上诉。我们且不论对于商标权的归属在本剧中编导安排的法院判决是否合法,但就剧中法院执行人员所说的话就可以看出该剧编导在这里犯了一个多大的法律常识性的错误:处在上诉期的判决是尚未生效的判决,自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其实,考察一下我们影视作品中的法律,我们会发现类似上面的显而易见的法律错误比比皆是。以这样的影视作品展示给大众,其能够起到的所谓教育作用真是微乎其微,不起反作用就不错了!如此的法律“硬伤”之存在,不仅使这些电视剧的观众容易误入歧途,也从一个方面把文学领域的对现实生活拔高和艺术审美对现实需求的超越——我们大都在过一把瘾而已!还有就是作为社会精英的文化工作者在其现实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让我们真正领教了我们一个理想类型的法治距离我们的遥远——我不认为郝铁川先生所说的中国的文化人会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最落后的一个群落的话有任何的道理。
  《大法官》是第一部描写我国法官生活、命运的长篇电视剧,出于剧情需要,其中穿插使用了不少音乐,像在第五集里的《朋友》、日本电视剧《人证》的《草帽歌》和第十集里的《昨日重现》等。但据有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悉,制片方并未就使用这些音乐获得作者或他们的许可。但根据《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在电影、电视剧里使用音乐,无论是作为主题音乐还是背景音乐,都必须获得作者或他们协会的许可。而且,根据相关协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还有权代理像日本和美国等国家的音乐使用许可。对此,《大法官》编剧、制片人之一张宏森说,他们以为把《草帽歌》、《昨日重现》这些客观音乐当做背景音乐不需获得许可,出现这样的事情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纰漏。
  仅仅用一个“纰漏”来解释自己行为的不合法性,如果说我们对编剧制片人在事前没有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能理解的话,那么事后得知行为后果后行为人所表现出的漫不经心却真正让我们失望至极——这是一个作为描写法官生活、命运的法制电视剧的编导所为啊!
  繁荣的背后是没有解决的老问题,大众文化的传播没有改变我们的世界,“嵌”在社会中的我们还是按照原来的行动逻辑来行动,分裂依然而且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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