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口讼尖的中国证监会
石明磊
【关键词】中国证监会 行政诉讼
【全文】
有人预言,完善的证券市场一定是一个法治的证券市场,而一个法治的证券市场一定是一个在理论上法院可以应市场主体的要求随时介入的市场。耶鲁大学的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先生就在进行着援引世界先进国家的先进经验对中国证券市场和中国法院耳提面命的工作。对这样的命题我们不表示怀疑,但我们想要指出的是,法院对证券市场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是现在被人们广泛关注和呼吁的证券市场的民事索赔诉讼之外,还应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包括法院对证券监管当局的司法审查。
法院对证券监管当局的司法审查是规范在主要程度上规范证券市场的规范者的一道重要关口。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任何即使再尽职、再公私分明的机关或者其中的工作人员都将不得不为自己部门乃至个人考虑利益,证券市场上作为监管者的证券监管当局会通过其自身的监管活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其与作为被监管的相对人的利益博弈将永存不灭。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引入司法权力对之进行监控,通过司法权与行政权在证券市场上的互相虎视眈眈,就可以保证券市场上的一方平安和发展。
令人欣喜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民告官难以启动的法制和社会环境下,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行政诉讼竟然先于证券市场上的民事索赔诉讼得到首先倡行,而且从现在已经审结的两案结果来看,作为“官”的中国证监会无一不败诉!——海南凯立公司诉证监会案以及孙炜诉证监会案均已审结并且证监会都败诉,原郑百文公司董事陆家豪诉证监会案虽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但该案所关涉的实体问题仍然未见确定的司法结论而众说纷纭。由此推之,我们是否该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苗头以及中国行政法治状况欢欣鼓舞了呢?我们是否该对中国证监会的行政执法嗤之以鼻、冷嘲热讽了呢?推而广之,在今后证券市场的各种可能诉讼中,在证券市场上的诉口讼尖间,中国证监会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不可过高估计了这些证监会当被告的诉讼案件的意义
关于证监会多次被诉上法庭,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主体之权利意识正在逐步觉醒,法治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而且这也代表了他们建设完善健全证券市场的努力;另一种观点则可能从更广阔的思路来理解这一问题,认为中国行政诉讼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诚然,敢于把证券市场上的当家人中国证监会告上法庭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证券市场主体在法治观念上的一个进步。但也必须看到的是,把证监会告上法庭的举动本身也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利益博弈的行为。因此,如果把他们的行为仅仅理解为意识的作用就显得单薄和浅薄。任何人的博弈行为的选择都是根据其利益最大化函数而作出的。状告证监会的行为也不例外。所以,探究状告证监会的行为之意义就要探究他们与证监会的互动框架。
用张维迎先生的话说,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大寻租场,能够进入这个市场本身就意味着享有很大一笔租金。正因为如此,中国证券市场维持着很高的进入门槛,证监会就是这一门槛的守护神,在某种程度上,证监会享有巨大权力——享有对证券市场主体进入资格生杀予夺的大权。所以证监会在一方面成为各路神仙无比敬畏的菩萨的同时,也容易导致物极必反的现象,当一旦把对方变成赤脚的,那他们又何必怕你这穿鞋的呢?既然已经被剥夺了证券市场上的活动资格,不能再享有如此丰厚的租金,我又惧你何哉?!不管是没有获得上市的海南凯立公司,还是被剥夺证券律师资格的孙炜、以至已经七十多高龄基本不会再进入证券市场的陆家豪,都概莫能外是被证监会逼上了梁山——告就比不告好,告了说不准还能赢,还有资格继续在证券市场中“混”,即便这样的“混”以后会被证监会看不顺眼,但大钱赚不到小钱还赚不到吗?赚不到钱还赚不到名吗?用陆家豪在开庭前说的话来说就是:“我不怕啊,它(证监会)这么大的一个机构和我打官司,它输不起,我输的起,最多就几万块诉讼费用!……”那么被剥夺上市资格的海南凯立公司、被剥夺证券律师资格的孙炜先生就会在心里进行理性的盘算了:“我们不怕打官司啊,不要说诉讼费用不高,就是告输了,证监会也就是和我形同陌路了,谁也管不着谁了,根本不怕他。告赢了还有很大的一笔租金在等我,我不告白不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