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两句俗语:“县官不如现管”、“告赢一次输掉一生”。前一句说的是百姓对政府权力层次的认知以及由此折射出来的中国政府的结构现状,后一句则代表了百姓对行政诉讼诉讼结果的认识。正是这种对诉讼结果的认识以及与此相关的理性计算,左右着老百姓是否启动行政诉讼的选择。两者的统一和交互作用就使得中国初露头角的行政诉讼呈现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级别高、“一次性部门”容易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两大特点。所谓的“一次性部门”是我们在社会调查中向群众学习所习得的名词,这类部门多是指专业性比较强的行政管理部门,比如本文所论及的中国证监会,其只对证券市场有权,这类部门和那些与老百姓生活发生千丝万缕联系的行政部门形成对照,比如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公安部门。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不现管的中国各部委在近段时期来比较容易成为被告,证监会身兼这两大特征——既不“现管(直接执法)”又是“一次性”部门,当然也就更容易成为被告了。
行政诉讼已经而且将更加凸现证监会的尴尬
中国证监会,作为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最高专业性行政当局,较频频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现象虽然从苛刻的学理角度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那么让人如意,但这种现象本身在整个
证券法治还是行政法治的进程中还是有着很大的正功能的。在促动证监会依法和改进行政、推进中国民权意识觉醒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之余,证监会比较频繁的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现象也促使我们对证监会本身的“生存状态”展开思考。
作为证券市场的管理者的存在是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的基础。由于证券市场具有虚拟经济的特征,特别是与其他市场相比较,证券市场的专业性更强、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大,因此,强化对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就成为必需。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后发市场,在具有其他证券市场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需要加快发展、加速规范的迫切需要,面临着投资者广泛不成熟的不利状况。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就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证券市场的自我组织、自我完善功能,必须呼唤强科学的并且有力的行政权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加以导引和规范。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证监会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巨大的权力:从上市审批到持续监管,中国证监会俨然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龙头老大——证监会的一点风吹草动就意味着巨大利益的得失。但享有权力本身也就意味着责任和风险:正是因为证监会权力的巨大,王怡先生才有了“谁来看住证监会”的发问;也正是因为证监会权力的巨大,人们才有了“证监会和足协是中国最腐败的两个部门”的说法。于是,证监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众矢之敌,人们发出了看住证监会的强烈呼声。再三的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及由此引发的广泛社会关注都说明了证监会受到攻击的强烈程度,行政诉讼成为人们在私下非议的一个制度性宣泄口。
欣喜于行政诉讼成为一个制度化的宣泄口可以在一方面起到安抚民意作用另一方面促动证监会变革的同时,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被提出来——如何调整证监会,让诉讼的高光灯稍稍离开它?我们是否就应该对权力显得过大的证监会“诉讼释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