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制定在我国专家立法史上的独特地位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制定,可谓是我国立法史上专家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这次由学者全程参与的立法,从深度上,广度上,和立法中专家的独立性来看,都是以往立法工作中专家参与所不能比拟的。用一位曾经多次参与立法工作的学者的话来讲:“这一次中关村的决策者们在处理专家和立法关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明智和果断,却与时下的普遍景况俨然不同”。 首先,我们可以看出,《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制定的立法理念是由参与的立法专家来确定的。这点是非常的难能可贵的,值得重重得强调。以往的立法,往往是迫于实践的需要和压力,或者是源于某位领导者的意愿,立法的理念经常是堵漏或者仅仅指向问题的解决,立法品格很难说得高超。而此次,立法专家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对立法理念来进行确定,的确非常的具有价值。其次,《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制定,专家真正的是做到了深度参与。其中的一位参与者在《中关村园区立法的三个基本问题》中谈到:此次立法是“专家深度参与,起草工作小组从北大、人大、市委党校邀请了6位法律、经济、科技方面的专家全过程参与起草工作,同时,还聘请了20几位著名学者作为立法咨询顾问。专家直接参与起草工作,对一些重点、难点和新的问题,从理论与国际国内实践经验的结合上进行论证,为起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第三,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来说,不是将其制定出来就算完成。相应的配套的“中关村立法研究”的课题,也集中了大量的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成绩和问题进行反思。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而更具有了深一层次的韵味。同时对立法工作对本身,是进一步的探究和提升。第四,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充溢着创新性品格” 的条文。单单的一个地方性法规,创设了三十多项新的制度,不能不说是参与立法专家的功劳。专家参与的立法,在技术层面上,做到了很大的独立性,这的确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是非常难得的。在非常大的层面上体现了立法活动中的专家作用。
三、国外专家参与立法的立法例和我国相关立法的比照
参照外国的专家立法制度,再对照我国的相应制度,可以更好的发展我国的专家立法,增强我国立法活动中的专家作用。下面分别以美国、英国和罗马尼亚立法例作为参照:
现行的美国国会的专家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有专门的《立法组织法》来予以保证。在国会的组织机构上,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国会各常设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第二部分是立法顾问局;第三部分是立法资料馆。除了上述法定的正式建制外,美国还有许多非正式的咨询各方面专家参与立法的实践。如在各委员会听取证言阶段,国会有时会约请政府以外的专家举行非正式的“座谈会”;进而出现了将委员会有关法律案的特别研究工作,以“外约”方式,委托私立的研究机构、大学进行研究的先例。美国国会的专家立法制度不但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而且制度涉及合理完善,配套机构齐全,己经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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