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社会转型与犯罪的关系问题
1. 在社会转型时期功利价值观引发社会犯罪这一现象上,有代表认为,追求功利是人的本性,在人类社会中,人们往往根据自己的功利观在行为选择前权衡利弊以求利益最大化。这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的内驱力,它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其进步的一面。但与此同时,个人功利观的过分扩张,往往会导致人们会过于关注自己行为的利益得失,而忽视相应的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产生了社会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功利观的过分扩张,诱发了人们心态的物欲化,导致拜金主义,从而在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出现贫富差距的背景下,产生利欲性犯罪的动机,此其一;其次,功利观的过分扩张会激化社会的不正当竞争,从而引发犯罪现象;第三,个人功利观的扩张会导致私有观念的恶性膨胀,从而产生犯罪。为此,人们应该张扬其功利观念中奋发向上的一面,而抑制其负面作用;在社会管理中则必须加强社会教育和道德教育,正确看待、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间的关系,强化社会控制机能,发挥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作用。
2.有的代表认为,由于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有着各自内在的发展逻辑,而在社会转型期间,转型前后的两种经济体制与经济运行机制并存共在,且互相影响,因而都无法按自身固有的运作方式正常运转,并由此产生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中的某种“无序”状态,这种“无序”便成为产生社会犯罪的条件。(1).社会转型期间,双重体制和双转运行造成的磨擦,使国家难以正确调控市场,市场也不能正确引导企业,没有统一完善的市场,企业就无法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必然衍生出竞争手段的多样性,并由此诱发各种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法人犯罪。(2).社会转型期间经济的双轨运行必然导致经济信号发生紊乱,从而导致经济生活的紊乱、社会经济行为的混乱,又对上层建筑包括社会犯罪起决定作用,从而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3).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引起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变化,并要求后者进行改革,但前后者改革的步伐与程度是无法与`前者同步、一致的。后者的滞后性导致社会控制系统在社会转型期间约束力弱化,形成管理、规范、法制等各方面的真空或混乱,从而诱发违法犯罪。(4).在观念形态上,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从“重义轻利”、羞于言利的传统中走了出来,以“自我实现”为标志的价值观在社会群体中迅速生根、蔓延。过于重利,甚至“一切向钱看”这种价值观有着一定的市场,这种价值观腐蚀了社会风气,并衍生了形态各异的违法犯罪。
3. 有的代表对经济转型中的法人犯罪及其控制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法人犯罪根源于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本位利益,细述之,即法人组织的生存利益和法人组织的发展利益。法人犯罪的趋势是:随着
刑法的修改,法制的更加完善,法人犯罪的形式将更加隐蔽,法人犯罪的领域将会相对集中。在控制法人犯罪方面,作者认为:应该(1).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完善经济立法制度;(2).继续不断地完善与法人犯罪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3).加强对法人犯罪的执法力度;(4).提高法人组织主要领导成员的法律素质;(5).完善社会监督和法人组织内部监督机制;(6).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