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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多维”:世际之交的犯罪学前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 ’97年会综述

  来自广东的一位与会代表在结合本地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对安全文明小区的运行机制及功能作用作了专文分析。文章指出,安全文明小区是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由管辖社区的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核心,公安派出所为龙头,居委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动员和组织小区内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以整治治安秩序为突破口,既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又抓精神文明建设,使小区达到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服务完善为标准,以推动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的一种管理形式。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内容有:⑴健全基层组织机构;⑵强化专群结合的防范队伍;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防范控制网络;⑷达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防范水平;⑸治安管理制度化、规范化;⑹能提供较完善的社区治安服务。在模式上,安全文明小区与国外的社区警务有很多相同之处,如都是由被动的“反应型”警务方式向主动的“先发型”警务方式转变,由“单纯执法型”警务方式向“主动服务型”警务方式转变,目的都是要求警察立足社区,密切警民关系,发动群众参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通过警民合作以控制犯罪和预防其他严重社会问题的发生。但安全文明小区与西方社区警务之间亦存在很多区别,第一,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领导核心是基层党组织,警察在其中只起“龙头”作用,而西方社区警务的领导核心是警察;第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目的不仅有“安全”,还有“文明”,安全文明小区是在开展精神文明活动中产生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而西方社区警务大都仅是围绕社会治安工作而展开;第三,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一般都包括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鼓励公民直接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群众的参与程度较大,而西方社区警务并不要求公民直接与犯罪分子搏斗,只强调预防被害,进行邻里守望、及时、主动报警,参与治安宣传等,参与程度有限;第四,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经费筹措是多渠道的,即政府拨一点,企事业单位赞助一点,居民自愿筹集一点,而西方社区警务的经费大都依赖于政府拨款。
   安全文明小区作为在设定的区域内,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社区管理模式,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系统边界即安全文明小区的界限;其系统要素包括小区内的人(含人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家庭、企事业单位、建筑物、动物、植物、服务设施、管理机构、管理经费、管理人员、道路交通等等;其系统目标即小区内的居民享有安全、文明的生活条件。由此可见,安全文明小区实质上是社会治安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是社会治安系统工程的一个实物模型,其运行机制是一项典型的社会系统工程。首先,将一定的社区划分为一个小区,并向该小区输入要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的信息,便使该小区原先不相干或联系松散的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系统;其次,安全文明小区作为一个以安全文明为目标的系统,是通过建立管理机构和治安联防组织,争取和筹集资金,建章立制,完善设施、检查监督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第三,安全文明小区将有思想的人作为其系统的要素之一,便使该系统成为开放的复杂巨系统。这类系统,其功能的发挥不仅受系统要素的制约,而且还会受系统的环境,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地理环境、思维环境的影响。
  在功能上,安全文明小区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不仅具有预防被害、预防犯罪和促进文明的功能,而且由于它还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因此具有较强的示范功能。由广东省的实践可以证明,安全文明小区不仅是可以在不同的地区重复和再现的,而且也只当其在较大的区域中得到推广后,其系统功能才可能充分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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