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就专家组对事实的审查而言,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有关的证据规则。DSU对此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证据规则却是对于无论国内法系还是国际机制都非常关键的一个核心问题,而且WTO的争端解决实践实际上也已经确立了许多基本的证据规则,对此,作者拟在下面的系列论文中进行专题探讨。
【注释】 【作者】刘成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硕士研究生。
〖1〗 详见Jacques H. J. Bourgeois, ‘GATT/WTO Dispute Settlement Practice in the Field of Anti-dumping Law’,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and the GATT/WTO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Petersmann Ed.),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London, 1997, 第292-293页。 〖2〗 详见注释〖1〗,第294。 〖3〗 详见WT/DS141/R/6.43。 〖4〗 详见WT/DS184/R/7.6-7.7。 〖5〗 详见WT/DS184/R/7.9-7.10; 7.12。 〖6〗 详见WT/DS122/AB/R/114;117。
经过近一年来累计千余小时的潜心研习及反复修改,作者于近日终于完成了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an Analysis of the DSU in Positivism一书的初稿创作。为及时求教于有关专家学者并共商于诸位网友,对该书原稿,作者经过大副删减而节选其精要后,对其进行了适当编修并加以认真译校,现以系列论文的形式向诸位网友推出。作者计划于2002年7月份分5批次陆续推出该系列论文。本批次(第四批)作者节选了该书稿第五章(Special Rules for Disputes Regarding Anti-dumping)之精要,推出系列论文之十一至之十三。作者拟于下一批次节选书稿第六章(Rules of Evidence)加以认真译校并及时推出。敬请随时关注并不吝赐教。联系方式:E-mail: Genes@263.net;信箱: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9-01硕士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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