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Japan – Film (DS44)一案中,专家组也肯定了非违反申诉背景下所适用的这一举证责任规则:“与DSU的明显措词以及确立的WTO/GATT的实践一致,并忆及上诉机构关于‘究竟要求多少以及哪种证据才刚好确立一项推定[所主张的是真的],必然将依据…规定的不同而不同’的裁决,我们从而认为,美国(申诉方)就其根据第XXIII:1(b)条的非违反的丧失或损害的权利要求,承担为其要求提供详细的正当理由以便确立其主张的真实性的推定的责任。然后由日本(被诉方)反驳任何此类推定。” 〖11〗
总之,就举证责任而言,在违反申诉中,如同Turkey-Textile and Clothing Products(DS34)一案的专家组所概括的:“举证责任规则现在在WTO中已经被很好的确立了,并且可作如下概括:(a)由申诉方确立其所宣称的违反;(b)由援引一项例外或是肯定性抗辩的一方证明其中所规定的条件的到了满足;以及(c)由宣称一项事实的当事方为其证明。” 〖12〗而在非违反申诉中,“[申诉方]就其根据第XXIII:1(b)条的非违反的丧失或损害的权利要求,承担为其要求提供详细的正当理由以便确立其主张之真实性的推定的责任。然后由[被诉方]反驳任何此类推定”。
【注释】 【作者】刘成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硕士研究生。
〖1〗 详见WT/DS160/R/6.15。 〖2〗 详见WT/DS33/AB/R/Ⅳ。 〖3〗 详见WT/DS155/R/11.11。 〖4〗 详见WT/DS192/R/7.22。 〖5〗 详见WT/DS189/R/6.6。 〖6〗 详见WT/DS160/R/6.12;6.14 〖7〗 详见WT/DS44/R/10.29。 〖8〗 详见WT/DS33/AB/R/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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