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与法律意志
自由意志与法律意志
陈闻高
【摘要】针对沉默权立法论争中的“自由意志”问题,笔者思考了“法律意志”所涉及的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法权与民权、社会规范与自由意志、意志自由与自我超越等几个理论范畴。试图从司法实际中去发现它们的理论真相,从而有益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立法实践。
The free volition is focus i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right of keeping the silent. The law volition concerns with several couples of correspondent theory categories,including individual freedom and social freedom, the right of law and the right of people, social norms and free volition, volition’s disengaging and self-transcendence. Unearthing the theory foundation will bring benefit to our judicial practice of developing rule of law in society.
【关键词】自由;意志;法律;个人;社会;规范权力;自我超越;
【全文】
在遏制刑讯逼供和确立沉默权的论争中,一些学者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的口供不应该有丝毫强迫性,而应该完全出自其“自由意志”。也就是说口供的取得,要建立在疑犯自觉自愿心甘情愿的基础上。这对无罪者冤屈者来说,当然是合理的,他不能屈从于“自证其罪”。出自其自由意志的口供,会洗刷冤情接近案件事实。但对多数有罪的案犯来说,却是不合情理的,他们根本不甘愿接受惩罚。出自其自由意志的口供,会搅乱案情偏离案件事实。而法律意志,无论在哪一种司法体制下,事实上显然是没有也不可能接受这种自由意志的。这就有必要从实际出发来探讨“自由意志与法律意志”这一对命题。
一、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
“自由”是人的天性,也是个很诱人的字眼,它在许多人的眼里等于“随心所欲”。但事实真相是每个人都不是自由的,无论是作为生物个体还是社会个体,人一生下来就是不自由的。他们会毫不自由地面对环境污染、衣食住行等生态条件,面对家庭背景、文化教育等社会条件。在其成长过程中,他们可以努力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却不能超越其既有的现实条件去随心所欲地发展个性。其行为,必然要落入一定的社会规范之中。科学地铨释“自由”,也必然不能随心所欲。人类自由,是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认识、把握和利用。而道德、法律等社会规范,也就是人类认识、把握和利用规律的一种社会努力。诚然,这种努力不一定都能达到理想结果,失误总是难免的。但无论其正误,个人自由都必然要受制于它们,“意志”总要被社会存在所决定。对“自由”的价值评判,也是社会存在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