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析《新加坡:法律与经济发展》的研究方法
略析《新加坡:法律与经济发展》的研究方法
陈延忠
【关键词】新加坡,法律与发展,研究方法
【全文】
略析《新加坡:法律与经济发展》的研究方法
陈延忠
前言:我系访问教授伦敦大学亚非学院Connie Carter 博士所著新书《新加坡:法律和经济发展》(Eyes on the Prize: Law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Singapore)由Kluwer国际法律出版社在2002年之初出版。Connie Carter教授授权我们翻译和出版该书的中文版。我有幸参与并主持了本次翻译工作。现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对该书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
一、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新加坡是增长型、政府干预的一个成功典范。许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分析了各种因素在新加坡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贡献。但是似乎无人对法律在当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探究和分析。Connie Carter 博士的这项研究正填补了这项空白。该研究以1960年代兴起70年代衰落,于80年代复兴的法与发展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新加坡1959-1999年40年的经济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对法与发展理论的重大假设进行验证,进而对法与发展理论进行发展,并指出新加坡的经验不仅推翻了法与发展理论提出的传统假设并且代替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和借鉴。
作者以新加坡为研究对象而得出法与发展的一般理论,似乎存在着选取对象不够典型的问题,但是作者经过分析认为新加坡不象有些学者所主张的那样过于特殊或者太小不足以作为一个典型研究,指出以这些理由拒绝对新加坡进行抽象性研究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新加坡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研究的对象来验证法与发展理论。
作者研究所涉及法与发展理论所提出的关于法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的三个相互冲突的假设是:
1.趋同论(Convergence)。认为现代法就是西方发达国家所实行的法治的同义词。其特征是清楚界定的、具有预见性的保障个人财产权利和交易的法律规则。现代法的特征是一致的,对于自由市场经济具有根本意义。除非发展中国家实行法治,否则不会获得经济发展。由于趋同是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的结果,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将会趋同并与发达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具有相似性。市场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将会加速法律的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