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众意识由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由对官和权力的崇拜向对法律的信仰的转变,官员由治民向保民的转变。
中华民族的主体从远古开始主要从事原始农业经济,这种经济决定了中国法的形成有其自身的特点,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国家在法律上的反映就是宗法制。“刑起于兵”一方面表明“刑”与战争分不开,另一方面表现为司法与军政集为一体,长官握有军事权和司法权,再就是军法是中国法最早的法律渊源之一。中国奴隶制时代,虽有成文法,但不向社会公布,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其目的是便于奴隶主贵族任意施刑,再加上把神意、天罚和现实的司法镇压结合起来,给统治者的统治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由于奴隶制时代宗法血缘关系有着深厚的基础,而宗法制度又与等级制度、分封制度密切联系,形成了亲贵合一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国古代法以君主意旨为转移,强调礼的指导作用,维护宗法伦常和偏重
刑法以及行政兼理司法。宗法制的精神支柱和基本原则就是“亲亲”和“尊尊”,在西周得到了完备。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儒家学术便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百姓向官员称臣,官员向皇帝称臣,形成了“君君、臣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严密的君臣等级体系。在这样一个严密体系里,臣民服从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权力在谁的手里,在官员的手里,而官员的权力在谁的手里,在皇帝的手里,而皇帝的权力来自哪里,回答是君权神授。“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皇帝的话就是法律,一切臣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全凭皇帝的喜怒好恶来决定,就这样,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是臣民意识、权力崇拜和官员的治民思想。总之,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等级和专制的东西很多,而民主的东西很少。
然而,人们对权力产生崇拜,不是因为权力给他们带来多少幸福,而是因为人们对权力有畏惧感,并离不开它。人们对宗教产生崇拜,是因为人们对宗教有依赖感,并希望得到其帮助。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需要剔除的是臣民观念和权力崇拜,树立公民观念,建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使法律给人们带来实惠。法律要成为民众信仰的东西,实现臣民向公民、治民向保民的转变,首先它必须具备一定的自身条件:1、科学性,即法律必须反映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人的心理规律,把握规律和运用规律,制定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律,从而使其成为各种规律的主观表达和科学的客观载体,为人类和社会提供保障。2、透明性,即法律应当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公布,让民众公知,没有公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能适用,生活中特别要注意避免某些部门引用未公示的规章处理具体的人和事。3、公正性,即法律必须以人的权利义务为核心,并且公正地平衡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白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4、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时应对所有法律(已制定的、正在制定的和将要制定的)多加以研究,全盘考虑,注意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避免矛盾和冲突,国务院和享有地方法规制定权的机关应注意自己制定的法规的协调统一及其与法律的协调一致,首先从立法上保持严谨性,给民众一种严肃和权威感。5、稳定性,即法律一经制定和颁布,不得朝令夕改,不得随着领导人的更换和领导人的主观变化而改变,否则影响人们对法律信仰的改变。6、效益性,即法律的运行能够对主体的行为提供指示,使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得到梳理,从而发挥法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其次,由于两千多年封建思想的渗透,封建的影响根深蒂固,要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还得从人们的主观方面做起。从主观方面看,人们信仰法律要具备:1、树立法律信仰观念,即人们从内心对法律的诚服和坚信心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被生活中碰到的困难所吓倒。2、培养价值认同感,即人们的价值追求与法律价值取向达成一致,把人们的价值观和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结合起来,认识到法律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价值功能,使法律成为指引和调节人们价值追求准则。3、培植理性观,理性是指人们从理智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意味着人们对自己行为的判断是经过思考、分析,形成自己的判断和推理,通过这种判断和推理,全面反映事务的本质和内在联系,而不是凭喜怒好恶去判断事务。由于非理性是农业社会生活简单化的反映,较之于商业民族,其生活方式和内容是简单的,简单的生活产生简单的感情,简单的感情产生简单的思维,简单的思维必然导致理性的匮乏。理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思想的升华,社会活动需要理性,经济活动需要理性,文化活动需要理性,政治活动更需要理性。塑造有理性精神是建立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心理条件。4、自主意识,即人们特别是公民要有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人们观念的的转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文化-社会条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开拓富有实践参与特征的市场经济,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大环境,营造开放社会与多元文化,努力实现观念转变,而民众观念的转变就是要改变原来的对权力和官员的盲目推崇,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唤醒人们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帮助人们坚定人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使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为争取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