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最 近 的 一 个 案 例 中, 上 诉 法 院 判 决; 与 上 述 引 证 的 相 似 的 美 国 送 达 诉 讼 法 律 文 书 条 款( United States Service of Suit Clause) 在 被 保 险 人 在 英 国 依 据 英 国 法 起 诉 英 国 保 险 人 之 场 合, 并 不 指 定 美 国 法 的 适 用。 该 案 即Du Pont de Nemours v. Agnew 案 , 此 案 相 当 特 殊, 通 常 的 角 色 被 互 换, 倒 是 保 险 人 寻 求 中 止 被 保 险 人 在 英 国 的 诉 讼, 这 种 角 色 互 换 的 原 因 一 目 了 然, 因 为 伊 利 诺 斯 州 的 公 共 政 策 阻 止 被 保 险 人 向 保 险 人 索 赔 惩 罚 性 损 害 赔 偿。 另 一 方 面, 若 在 英 国 起 诉, 被 保 险 人 期 望 向 保 险 人 全 额 索 赔, 而 不 会 面 临 英 国 法 下 公 共 政 策 抗 辩 的 任 何 风 险。 该 保 险 单 的 结 构 相 当 复 杂, 但 上 诉 法 院 认 为, 尽 管 保 险 单 中 没 有 法 律 选 择 条 款, 所 有 的 保 险 单 均 应 受 英 国 法 律 的 制 约。 上 诉 法 院 认 为 送 达 诉 讼 文 书 条 款 并 不 含 有 被 保 险 人 抗 辩 主 张 可 适 用 纽 约 法 律 的 意 思。Bingham 大 法 官 认 为 美 国 送 达 诉 讼 法 律 文 书 条 款:
“ 似 乎 稍 加 考 虑 可 见 该 合 同 的 准 据 法 直 到 被 保 险 人 行 使 其 选 择 权 之 时 可 以 是 浮 动 的。 但 这 并 非 英 国 法 院 可 赋 予 其 效 力 的 概 念, 因 为 合 同 当 事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在 合 同 订 立 时 便 已 具 体 化, 而 合 同 只 有 依 据 某 既 存 的 准 据 法 才 可 能 具 体 化, 因 为 他 们 不 能 存 在 于 法 律 真 空 之 中……”
由 于 这 种 及 其 他 涉 及 的 理 由, 送 达 诉 讼 文 书 条 款 不 能 并 入 美 国 法 律, 法 院 继 续 考 虑 其 他 方 面 的 问 题, 并 指 定 英 国 法 为 准 据 法。
诸 如 此 类 的 判 决, 无 论 是 多 么 地 正 确, 他 们 本 应 基 于 他 们 特 殊 的 事 实, 并 在 法 律 选 择 和 管 辖 权 问 题 上 引 入 某 种 不 确 定 的 因 素。 因 此, 毫 不 奇 怪, 保 险 人 试 图 通 过 在 保 险 单 和 协 会 条 款 中 拟 定 明 示 准 据 法 和 管 辖 权 条 款 来 规 避 该 难 题。
英 国 的 管 辖 权, 法 律 与 惯 例
以 前 劳 氏S.G 格 式 并 不 包 括 任 何 涉 及 法 庭 的 选 择 或 法 律 的 选 择 的 内 容。 当 今 保 险 单 格 式 印 有:“ 本 保 险 将 受 制 于 英 国 法 院 的 排 它 管 辖”, 这 多 少 是 一 种 创 新。 在 各 类 协 会 船 舶 保 险 条 款 中, 在 紧 接 说 明 特 定 条 款 的 标 题 之 后 的 某 一 显 著 的 地 方 亦 印 有:“ 本 保 险 受 英 国 法 律 与 惯 例 的 制 约”。
在 保 险 单 格 式 中 应 可 以 用 一 种 混 合 的 说 明 处 理 管 辖 权 和 准 据 法, 诸 如,“ 本 保 险 受 制 于 英 国 法 律, 惯 例 和 管 辖”。 不 过, 该 保 险 单 格 式 可 以 偶 尔 被 用 于 在 海 外 办 理 的 保 险。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被 保 险 人 或 其 经 纪 人 可 以 期 望 删 除 该 管 辖 条 款。 然 而, 保 险 人 认 为 它 相 当 重 要, 协 会 条 款( 按 英 国 海 上 保 险 法 起 草 和 运 作) 应 当 尽 可 能 地 根 据 英 国 法 律 决 定 和 解 释。 因 此, 协 会 条 款 中 英 国 法 律 与 惯 例 的 用 语 与 保 险 单 格 式 本 身 的 英 国 管 辖 权 条 款 区 分 开, 以 避 免 由 于 错 误 地 认 为 它 代 表 了 管 辖 权 条 款, 诱 使 经 纪 人 删 除 该 条 款。
在 实 务 中, 保 险 单 中 的 英 国 管 辖 权 条 款, 在 被 保 险 人 在 另 一 个 管 辖 领 域 就 有 关 该 保 险 索 赔 起 诉 之 场 合, 若 此 种 其 他 管 辖 领 域 承 认 并 赋 予 它 作 为 排 它 管 辖 条 款 有 效, 即 可 援 引 该 条 款。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在The Bremen v. Zapata Iftshore Co. 案 中 判 定, 法 庭 选 择 条 款 可 以 强 制 执 行, 除 非 反 对 执 行 的 一 方 证 明 该 执 行 将 剥 夺 其 出 庭 权, 或 该 执 行 将 违 反 法 院 地 公 共 政 策, 或 法 庭 选 择 条 款 的 存 在 是 由 于 一 方 独 特 的 谈 判 地 位 的 结 果。
实 务 中, 英 国 管 辖 权 条 款 在 使 得 保 险 人 获 得 在 英 国 管 辖 域 外 送 达 诉 讼 文 书 方 面 及 在 适 当 的 情 况 下, 获 得 法 院 对 其 拥 有 管 辖 权 的 被 保 险 人 的 禁 令, 阻 止 他 违 背 英 国 管 辖 权 条 款 在 另 一 管 辖 领 域 起 诉 同 样 相 当 重 要。 当 寻 求 限 制 被 保 险 人 在 海 外 起 诉 的 禁 令 时, 如 果 英 国 是 该 诉 讼 的 自 然 的 法 庭, 且 对 外 国 被 保 险 人 不 会 不 公 平, 要 求 他 在 英 国 而 非 在 外 国 起 诉, 即 可 获 准 许。
法 律 选 择
如 前 所 述 协 会 条 款 特 别 规 定:“ 本 保 险 受 制 于 英 国 法 律 和 惯 例”。 这 一 规 定 是 在 条 款 的 文 本 中, 与 格 式 保 险 单 中 的 管 辖 权 条 款 分 离, 且 无 意 于 被 删 除。 协 会 条 款 要 求 根 据 英 国 法 律 解 释, 因 为 尽 管1906 年《 海 上 保 险 法》 的 各 方 面 内 容 如 今 已 特 别 在 协 会 条 款 中 详 细 规 定, 仍 然 还 有 某 些 必 要 的 重 要 方 面 不 得 不 自 该 法 默 示 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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