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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流法学教材中的错别字及用语错误(5)

  32. 第267页倒数第8行:“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责任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原文,句中“负”字应为“负有”一词。
  33. 第286页倒数第3行:“欧洲大陆也有一部分国家对离婚的管辖权采取以[往所]或居所为依据的原则。”——句中“往所”应为“住所”一词。
  34. 第301页第16至17行:“才会导致所生[女子]为非婚生[子]。”——句中“女子”和“子”均应为“子女”。
  35. 第308页第14至15行:“[适应]被收养人住所地法律,”——句首“适应”一词应为“适用”。
  36. 第320页倒数第7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的]意见》……”——句末两个“的”字重复,应删除其一。
  37. 第329页倒数第8行:“……需要适用国际[民]诉讼法规范,”——句中“民”应为“民事”。
  38. 第329页倒数第6行:“诉讼客体是涉外[民]法律关系;”——句中“民”字应为“民事”一词。
  39. 第349页倒数第4行:“在[对]国际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制度方面,”——句首“对”字与“在”字均为介词,此处含义相同,因此应删除“对”字。
  40. 第356页倒数第1行:“跟《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法]的规定相似,”——括号中的“法”字多余,应删除。
  41. 第360页第5行:“当我国跟有关外国存在[有]条约关系时,”——句中第二个“有”字与“存在”一词含义重复,因此应删除。
  42. 第361页第2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方法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原文,句中第一个“的”字多余,应删除。
  43. 第366页第2至3行:“则应[]该公约规定办理。”——“应”字之后应插入“按”字。
  44. 第366页倒数第13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外文书公约》”——句中“司”字应为“司法”一词。
  45. 第369页倒数第6行:“一些国家则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外国领事都[不得]对驻在国公民取证;”——根据前后文义,“不得”一词应删除。
  46. 第373页倒数第8行:“执行也就[推]失去了基础;”——句中“推”字多余,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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