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随笔:贫穷与正义
陈嘉珉
【关键词】贫穷,正义,德治。
【全文】
本人自幼生活在穷人堆里,对贫穷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但读了威子的文章《穷人也是人!》(中国传播网/新秀茶馆,发贴于2002年4月25日),仍然感慨有之,并对京城作家能给予穷人的真情关注心生敬意。
穷人固然是个相对的概念,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地域环境中,穷人则是一个确定的群体,正如作者所说,在今天的中国,他们是“生活在社会底层,力量单薄,能力不强,收入低下的社会群体”,即朱镕基总理在新世纪所提出的“弱势群体”。在现实社会中,穷人是普遍、大量、客观存在的,只是由于自我粉饰和普遍的麻木,我们常会视而不见,类似威子的文章可说是一种警醒!
作者概括穷人的第一个特点是:“收入低下,生活困苦”。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便不是“穷人”了。无论是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社会中,都有一个奇特的现象,我学了十余年的经济学始终不得其解——即有一种人,他们生产“滋补品”、“营养品”等“附加”的产品,其用途只是提高生命的质量,然而他们是“富人”;另有一种人,他们生产“粮食”这种“根本”性的产品,若没有他们的产品,人类只有死路一条,可他们永远是穷人!我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哪里,也不打算请教任何人!这是人类文明的不解之谜——在很久、很久、很久以前,所有的人都是农民,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都是从穷人(农民)中分离出富人,而穷人永远是穷人,穷人闹了千百次革命,但他们依然是穷人。穷人的子女如我等之流,均以能够通过升学、招工、当兵、经商等方式脱离穷人(农民)而引以为荣……直到今天,共和国半个世纪了,穷人(农民)仍是共和国总理最忧心的问题……
作者概括穷人的第二个特点是:“社会地位低,没有尊严”。今天世界上几乎所有的
宪法都规定人是生而平等的,但一个社会中只要有穷人,穷人就必然是缺少社会地位和尊严的。
有一种穷人,他没有地位,也不奢望尊严,因而我们已习惯于不给予他们尊严,甚而剥夺他们的尊严。如一日傍晚笔者上街,走出小区后走过一堆垃圾旁,一位穿高跟鞋、打扮入时、手提垃圾袋的少妇走在我前头,突然她右手前后一摆,猛地将手中垃圾抛了出去,那满满一袋垃圾正好砸在一个捡破烂的白发苍苍的老妈妈肩上。那“高贵”的妇人翘起那“高贵”的屁股,瞟一眼与垃圾融为一体的老人,高跟鞋底下发出一串“嗒嗒”的响声,走了!我默默地走过去,把散落在老人乱发上的那些稀湿污浊的东西一件件捡掉。但老人并不说谢谢,她的眼睛里没有一丝感激的目光。也许她经常受到这样的“待遇”,习惯了,因此她不责怪任何人,也不感谢任何人——善良和麻木已深深扎进她的骨髓,她还需要什么尊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