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有电子交易系统(Proprietary Trading Systems,即PTS)
专有交易系统,又称为自动配对交易系统(automated trading systems)、券商交易系统(broker-dealer trading systems)或替代交易系统(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s)。此类交易系统以独立的券商运做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为投资者提供自动配对的交易执行服务。其特点在于能够使投资者之间直接接触,无须中介机构的参加。但是其参与者仅限于市场专业人士和高级投资者。此类系统的发起者认为PTS无非是过去联系券商与投资者的电话网络的现代电子版。系统发起者并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自营业务,无权处理投资者帐户。目前,在美国,大部分的此类交易系统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纳斯达克按经纪商(brokers)、交易商(dealers)或经纪——交易商(broker-dealers)进行监管。[1]
以上三种网上交易模式都是脱离实物交易所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目前我国证券法对这些交易模式采取禁止的态度。
4、 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
二、狭义的网上证券交易及其发展现状
狭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指的就是上面所说的第四种广义网上证券交易模式,即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它一般是指客户利用计算机等在线或无线设备发出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递到证券公司或其营业部,或者通过互联网进入网络服务提供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设置的券商服务器,再通过券商网络将指令发送到交易所,进行交易。这种交易方式不是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实际上是一种准网上证券交易。[2] 这也是目前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唯一模式。因此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也称为在线证券交易(on-line securities exchange)、在线经纪或网上委托交易。
在美国,1998年的在线经纪业资产达4150亿美元,预计到2003年会增长7倍达到3万亿美元。1997年的在线帐户为370万个,而到1999年上半年就增长将近3倍,达970万个。据分析,在1996年第二季度,在线交易量平均每天不足10万宗,而到1999年第二季度,已经达到50多万宗。1999年第一季度的在线证券交易占全部证券交易的15.9%。[3] 网上委托交易发展之迅速由此可见一斑。目前,美国的网上交易量占全部证券交易的30%。而到2001年初,据估计在线交易人数已达7800万,日交易量为80.7万宗。目前,美国提供在线交易的券商有200个。韩国每天的交易量有50%也是通过网上交易实现的。而我国这一比例还不到1%。
我国网上交易起步较晚。1997年,一些证券公司开始探索网上业务,相继推出了网上证券经纪系统。1998年3月,我国华融信托公司湛江营业部率先开通了全国第一家视聆通在线网上交易服务,随后有国通证券、闽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等数家证券商开展了在线网上证券交易业务。此外,离线网上证券交易在我国也已开通。美国美通公司和深圳万立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汕头证券联合在深圳宣布提供掌上移动证券交易服务,并推出无线掌上下单的“股易通”掌上网络机。“股易通”可令证券投资者随时随地在掌上完成炒股的一切过程。到目前为止,有近100家证券营业部开展了网上业务,投资开户数约25万,大约1%的股票交易是通过网上完成的。2000年以来,各种类型的网上证券经纪服务网站相继出现。由于我国互联网用户在高速增长。据估计,2000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到1500万。网上证券交易的快速方便将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为了适应对迅速发展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2000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使中国网上证券交易由此进入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时期。业内各证券公司,尤其是中小券商都在大力推动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至2001年2月,中国证监会已批准了23家券商可以开办网上证券委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