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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模式及其监管

  2000年9月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起的一次打击利用互联网操纵股票价格行为的活动中,一次就对33家利用互联网操纵股票价格,欺诈投资者的公司和个人提起共计15宗法律诉讼,其中11件民事诉讼,5件行政诉讼。被操纵的股票市值达17亿美元,股价被操纵的公司达70多家,而且全部都是与计算机或互联网有关的公司。谋取的非法利润超过一千万美元。
  主要手段表现为二种:
  第一种是:利用一个网址(或为股价被操纵的上市公司的网址,或为同谋的券商网址,或是自称为权威投资顾问的网址)来发布一系列的会影响股票价格的、具有误导性的市场敏感消息,从而使股价朝预期的方向波动,以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
  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诉 Heartsoft有限公司,Benjamin Shell 和 Jimmy Butler案。在该案中Hearsoft公司是一家教育软件开发及经销商。Benjamin Shell 和 Jimmy Butler是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他们通过公司网址发布了一系列的欺诈性的新闻,包括大量的虚假的和误导性的陈述。由于这些新闻的发布,Hearsoft的股价从每股0.2美元涨到6.00美元,Benjamin Shell 和 Jimmy Butler趁机抛售其所持的大笔的Hearsoft的股票,所获得的违法收益达超过16亿美元。
  第二种是:在制造交易假象的同时,利用大量散发的电子邮件(网络上称为“帖子”)和电子布告栏来散布虚假的信息(包括一些重要数据、分析报告和重要新闻)来影响股票价格,达到操纵股价、从中牟利的目的。
  例如200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诉讼的Rajiv Vohra, Sean T. Healey, Lantern 投资公司, Lipton 控股公司和Beaufort 控股公司股票操纵诈欺案。在此案中,Rajiv Vohra和Sean T. Healey首先大量买进一家名为New Direction的小型家具公司的股票,进行“洗售”[7] ,以制造该支股票交投活跃的假象。接着他们就在互联网上发出大量的虚假和误导性消息,抬升股价。此外他们还使用伪装的独立证券分析员——Scott Eskew的名字在互联网上发布研究报告,推荐该支股票。通过这些伎俩他们共赚取非法利润逾50万美元。
  (3)利用互联网传递内部消息,进行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又称为内部沟通、内部交易、内线交易、知情交易等,是指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时,进行证券交易以牟取暴利或避免和减少损失的行为。由于内幕交易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给其他交易者造成较大的交易损失。因此各国均严厉打击内幕交易,采取民事、行政、刑事制裁并举,而以刑事制裁为主的制裁措施。[8] 我国《证券法》第67——70条对于内幕交易、内部人员、内幕消息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在第183条规定了从事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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