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灵教授对当代中国比较法学发展的贡献
沈宗灵
【关键词】比较法学 学术贡献
【全文】
沈宗灵教授对当代中国比较法学发展的贡献
刘兆兴(1)
在庆祝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沈宗灵教授执教在五十周年之际,我们研究他对当代中国比较法学发展的影响和贡献,是学习他半个世纪以来法理学教学和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比较法学在中国历史上的产生和发展是非常微弱的。早在2400年前,李悝(?~约公元前395年)著作的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2),只是集中华领域各诸侯国之刑法典;东汉班固(公元32年~92年)撰写《汉书》中的《
刑法志》,阐述了周秦以来直至西汉末年法制的变革,这种纵向说明并非是比较研究;综览我国历史上诸律家著作,无论是对历代法制的评注,还是对不同朝代之律的比较,均不是近代或现代意义上的比较法学研究。在我国,真正具有近代意义上的比较法律研究,是始于清末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工作时,他提出的“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方针,开创了立法、法学教育和研究学习国外的先河。在民国时期,虽有若干部门比较法学著作,例如王世杰的《比较宪法》(1927年版)、王世杰、钱端升的《比较宪法》(1936年版),董康的《比较刑法学》、程树德的《九朝律考》等。但是,从其研究的内容、范围、方法等,与现代比较法学研究的领域和方式相比,显然是很单薄无力的。
在当代中国,长时期以来,由于人所共知的历史条件和原因,比较法学并未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比较法学的发展只是近三十年的事。在当代中国比较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性阶段,沈宗灵教授以其艰难的劳动和辛勤的耕耘,开拓了对相当数量的人们已经很陌生的中国比较法学的荒地。在今天欢庆沈教授执教五十周年之际,我们拜读他的丰硕的论著,研究他对我国当代比较法学发展的影响,感悟很深。
一、明确系统地论述了比较法学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
沈教授在他的名著《比较法总论》中,明确系统地论述了以下几方面的比较法学基本理论问题。
(一)关于比较法和比较法学的概念。这是中外法学家们的一个跨世纪的争论问题。沈教授在总结和分析英国、法国和前苏联等国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解释(主要是三种)的基础上,表明其观点,认为比较法不仅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而且是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方法与学科密切相关,前者是科研手段,后者是科研对象的一定领域(3)。这种理解不仅将外国一些学者的观点介绍过来,而且详细阐述了作者自己观点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