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以后发生的第一次贪污贿赂犯罪高发期是建国后的1950年至l952年。但由于国家即开展了“三反”、“五反”、“四清”、“一打三反”等一系列群众性反贪运动,贪污贿赂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遏制。那时,社会经济文化水平较低,官员的自律能力也较强,官员的腐败犯罪尚未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各种文化和思想观念的矛盾冲突,对党政官员的教育的放松,官员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权力介人经济领域,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引发了其后一波胜过一波的贪污贿赂犯罪的高潮。贪污受贿的方式不断推陈出新,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无从下手;贪污受贿的数额不断创新高,从几千、几万、十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令人触目惊心。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一次受贿即高达人民币两千多万元,总受贿金额高达近四千万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收受走私集团首犯赖昌星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并由赖昌星出巨资为其包养情妇;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索取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O5.76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湛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95万元,并有491.4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原科长吴宇波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人民币874.7万元;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和平码头船管科船管组原组长方宽荣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人民币129.8万元。这些官员在索取、收受了赖昌星等人的巨额贿赂后,利用职权,放弃监管,为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的走私活动大开方便之门,给国家造成了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这些官员的腐败犯罪己到了疯狂的地步!
党和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就高度重视反腐工作,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因腐败犯罪被枪毙,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腐败问题被判刑,广东湛江海关、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被查处,一批官员因腐败问题纷纷落马,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这些案件的查处,显然表明了我们党有决心有能力清除党内腐败分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完全能够清除自己肌体内出现的腐败现象;但我们也应对这些案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反思,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我们应当如何更好地从法律上、制度上、教育方面预防官员的腐败犯罪。官员腐败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政治、经济原因,公务员制度的缺陷,监督机制的薄弱,对官员教育的忽视或者失败,等等。本文侧重从监督文化、监督机制等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二、我国监督文化和监督机制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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