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于上述中国古代的宪法规范。为了节省读者的时间,这里不再列举。
3.
宪法法典与 Constitution
Sconstitution一词来源于古拉丁文的constitutio,原义是组织和建制。罗马帝国的皇帝常将自己发布的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建制方面的敕令称为Constitutio。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英国人将他们的代议制政体称为Constitution。这样,constitution就成了代议制政体的同义语。从世界上第一部
宪法法典——《美利坚合众国之 Constitution 》——颁布以来,各国都将
宪法、根本法的法典命名为 Constitution 。
但是,
宪法法典被命名为Constitution不等于
宪法就是Constitution,不等于
宪法法典的内容就只有Constitution。实际上,现代各国的
宪法法典,除了规定Constitution以外,一般还要规定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家庭制度、基本文化制度以及基本人权等等。所以,从实际上看,现代各国的
宪法法典基本上算得上是层次性较为明显的层次法法典,而不是所谓法律部门中的“主导部门”13。至于有些
宪法法典中规定了一些本属于礼的范畴的、本应由选举法等政治礼法规定的具体的行为规范,那只是属于立法技巧所要解决的问题,不能证明
宪法不是层次法而是部门法。
四、礼法的历史考察
1. 礼在中国的起源、发展和“消失”
据《说文》的解释和王国维先生对甲骨文的研析,礼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本是一种祭神的仪式和规范。
随着国家的产生,礼逐步同神权、政权结合起来,发展成了系统的行为规范。
早在夏代和商代,礼就很发达了。夏商之礼虽然没有保存下来,但正如孔丘先生所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14。我们从现存的周礼之中可以窥见周代之前历史上礼的概貌。周礼是规范化的无所不包的行为规范,夏商之礼所差也不会太大。
古往今来,总有一些人喜欢将礼同礼节、礼貌、礼仪、礼物等混为一谈。这实在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实际上,礼同礼节、礼貌、礼仪、礼物等等完全不是一回事。正如孔丘先生所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15
中国古代的礼发展到周代已经达到了非常发达的程度,形成了在世界历史上少见的法律系统。
说周礼是法律,是一个系统化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当时的宪法规范对礼的法律性质的确认。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所谓“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16。这些都说明周礼是由
宪法确认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